Re: [讨论] 陈峰民与曹锦辉的差别

楼主: JACK19920102   2015-04-16 16:49:14
※ 引述《wfelix (清云)》之铭言:
谢谢wfelix的回文 为避免混乱 本篇仅回应wfelix的回文及wfelix在同篇的推文
我想讲的事情可以分为四个部份 但是怕一次开太多主题
推文讨论容易离题 本篇先讨论第1点和第2点的部份
第3点的论述我写在下一篇文章 4点的部份之后有时间再写
四部份标题如下 我先把部份的结论先简单写出来 内文再论述细节
1.《为何引用白手套和组头的讲法 就说曹有答应放水》
结论: 我原文没说曹有答应放水呀
2.《除非有直接证据 否则有没有放水只有当事人知道
旁人只能从众多的间接证据中 做出自己对这件事的判断》
3.《陈峰民事情的经过 以及“陈父收了组头70万”这件事》
结论: 无证据可证明陈父有收钱
4. 讨论大家对于球员的争议行为 可以接受的标准在哪里?
作者: g21412 (实现之前不换暱称)   2015-04-16 16:59:00
同一套间接证据会有不同的推断? 这样靠间接证据定罪的法院要怎么办事啊@@?
楼主: JACK19920102   2015-04-16 17:01:00
法院就是依照法官的认定为准呀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5-04-16 17:11:00
所以检察官就是无法认定曹有放水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14:00
那请你把原文推文对陈峰民不利的资料也补上吧你不是一直强调不过滤资讯 完全公开给大家抉择为什么陈峰民的是经过你筛选后才PO出? 曹锦辉的连已经
作者: g21412 (实现之前不换暱称)   2015-04-16 17:16:00
间接证据要能串连 要能符合逻辑 之后变成有效 应该不是不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16:00
有不起诉书了 还要PO所谓的“检调指出”的不具名新闻
作者: cooldidi500 (跟我ㄧ起蒙马眼)   2015-04-16 17:16:00
摆明上来带乱风向
作者: ksutme (这就是人生)   2015-04-16 17:17:00
文章是没有写曹有放水 可是对曹不利的通通放上去
作者: g21412 (实现之前不换暱称)   2015-04-16 17:18:00
您说对同一套间接证据 不同人有不同推断 我觉得听起来只很
作者: ksutme (这就是人生)   2015-04-16 17:18:00
对陈不利的通通删掉 还说陈是你最喜欢的球员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4-16 17:19:00
一下相信球员一下相信组头 无法理解
作者: g21412 (实现之前不换暱称)   2015-04-16 17:19:00
像"有这些证据 高兴黑他就黑他"这样..
作者: ksutme (这就是人生)   2015-04-16 17:19:00
不想要看到他被误解 说实在的你这立场就很明显了
作者: daibel (looking)   2015-04-16 17:24:00
申论题狂、中了国考毒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41:00
看看你第二题第三题就知道了 证人蔡森鸿跟证人蔡政宜都证称有转交70万给陈峰民的爸爸 结果你没列出这些来给大家判断 自己直接说没直接证据就算了 你有用同样标准对曹
楼主: JACK19920102   2015-04-16 17:42:00
这些资料我在写原文的时候没有查到 我也另外写了一篇文在讨论这件事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43:00
锦辉? 连不具名检调也要列入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4-16 17:44:00
我看到一堆新闻资讯直接end了~没证据力的新闻参考价值是零
作者: qazxswptt (...)   2015-04-16 18:28:00
哪有选择性删掉自己论点不利的部份来反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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