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陈峰民与曹锦辉的差别

楼主: JACK19920102   2015-04-16 17:41:13
※ 引述《wfelix (清云)》之铭言:
谢谢wfelix的回文 为避免混乱 本篇仅回应wfelix在回文及wfelix在同篇的推文
我想讲的事情可以分为四个部份 但是怕一次开太多主题
推文讨论容易离题 本篇讨论第3点 1
点和第2点的论述我写在上一篇文章 第4点的部份之后有时间再写
四部份标题如下 我先把部份的结论先简单写出来 内文再论述细节
1.《为何引用白手套和组头的讲法 就说曹有答应放水》
结论: 我原文没说曹有答应放水呀
2.《除非有直接证据 否则有没有放水只有当事人知道
旁人只能从众多的间接证据中 做出自己对这件事的判断》
3. 陈峰民事情的经过 以及“陈父收了组头70万”这件事》
结论: 无证据可证明陈父有收钱
35;4. 讨论大家对于球员的争议行为 可以接受的标准在哪里?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4-16 17:44:00
推整理文~
作者: GDN ( )   2015-04-16 17:45:00
打得颇大力...这样是要人怎么跳针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6 17:46:00
不想说太多废话,但是这篇根本虎烂连篇
作者: scottlee (Scott李)   2015-04-16 17:46:00
推用心整理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6 17:47:00
怎么不提蔡有通过测谎,疑点鸟啦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47:00
什么打很大力 曹锦辉疑点也一堆 现在大家质疑的是这个人
作者: ePaper ( ̄ ﹁ ̄)   2015-04-16 17:47:00
潜水艇呢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6 17:48:00
整篇只想提你想说的,背景比判决书还偏颇,可笑
作者: tw88 (台湾ㄅㄨㄅㄨ)   2015-04-16 17:48:00
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48:00
给的资料标准不一 蓄意隐藏对陈峰民不利消息 却把曹锦辉不利的 未经证实的 不具名的消息都贴上去
楼主: JACK19920102   2015-04-16 17:48:00
我不是把完整裁判书都连结都附上了吗?
作者: mistyday (雾)   2015-04-16 17:50:00
推,谢谢你。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50:00
还在附资料时 追加自己认为的疑点 你怎么不把曹资料的疑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4-16 17:51:00
曹锦辉从头到尾也只有一个组头说过他答应放水啊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51:00
点也附上去 却对别人质疑你引用来历不明 不可信的资料时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4-16 17:52:00
从头到尾也没有任何证据曹跟组头有任何对价关系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53:00
我也质疑组头讲的话不可信 哪有没约定价钱 就答应放水这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04-16 17:53:00
两人根本就是类似的状况 不懂你硬要用偏颇理由来区分的原因
作者: dichloro22 (fubaw)   2015-04-16 17:55:00
r大其实你可以自己回一篇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6 17:56:00
我早就回过了 结果他就说要把所有资料给大家判断 他不过滤 笑死碰到陈峰民的不利的全过滤掉
作者: leonjapan (强尼六本)   2015-04-16 17:57:00
有没打假球 自己要清清白白
作者: lsp33 (LSP)   2015-04-16 18:09:00
最大的问题就是 有收跟没收 都是组头讲的
作者: qazxswptt (...)   2015-04-16 18:29:00
以法律的角度 曹跟陈受到的证据力本来就差不多当然直接情感观感是曹比较差 要嘛你就法律底限要嘛你就乡民最爱的吵闹道德底限 混在一起有何意义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5-04-17 10:00:00
你这篇其实写得很好整理得很清楚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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