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felix (清云)》之铭言:
谢谢wfelix的回文 为避免混乱 本篇仅回应wfelix在回文及wfelix在同篇的推文
我想讲的事情可以分为四个部份 但是怕一次开太多主题
推文讨论容易离题 本篇讨论第3点 1
点和第2点的论述我写在上一篇文章 第4点的部份之后有时间再写
四部份标题如下 我先把部份的结论先简单写出来 内文再论述细节
1.《为何引用白手套和组头的讲法 就说曹有答应放水》
结论: 我原文没说曹有答应放水呀
2.《除非有直接证据 否则有没有放水只有当事人知道
旁人只能从众多的间接证据中 做出自己对这件事的判断》
3. 陈峰民事情的经过 以及“陈父收了组头70万”这件事》
结论: 无证据可证明陈父有收钱
35;4. 讨论大家对于球员的争议行为 可以接受的标准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