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陈峰民与曹锦辉的差别

楼主: JACK19920102   2015-04-11 13:11:33
我是原PO 感谢你的回文
※ 引述《rahim03 (随风而去)》之铭言:
: 陈峰民的部分恕删,我也觉得他是冤枉的
: 不只是他,还有何纪贤、陈健伟等人
: 陈健伟在被开除时反应也很大,还发过声明
: 后来也无罪,不过大家可能都忘了他了
: : 《曹锦辉的事发经过》
: : 2009/10/26
: : 假球案爆发 曹锦辉等人遭约谈 曹表示
: : “愤怒及失望,怀疑回来打球的决定是错的”
中间删减
: : 而检调依曹 黄的会面和通联纪录
: : 锁定5/2 5/16 5/23 7/18日四场比赛涉嫌放水
: 这部分已经有不起诉处分书了
: 原PO不该再引用不知哪来的消息写这边
: 不起诉处分书没写到雨刷有开价码
: 我相信蔡政宜真的有在侦查中讲到价码
: 不起诉处分书不可能不写
我会把所有查到的资料都整理上来
是因为有些人不相信媒体所说的 有些人则不相信不起诉书所说的
因此只贴媒体的资讯 或是只贴不起诉书的资讯 我认为都不够完整
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尽量把所有资讯都整理起来
让大家从中去反复讨论 检验
: : 2010/2/10
: : 检调不起诉书(节录重点)
: 我想以下这段就是问题所在了
: 很多人看不起诉处分书只看故事情节
: 觉得好精彩,曹锦辉罪该万死等等
: 但问题是,不管是不起诉书、判决书都一样
: 你要看的不是只有故事情节
: 而是他引用的证据是什么
: 检察官到底依凭什么资料认定有这样的事实
: 那我们就一段一段来看
: : 林秉文想至中国组棒球队 且有意找曹
中间删减
: : 黄俊中又找上另一组头雨刷给曹认识
: 证据:黄俊中还有林秉文证词
: : 雨刷与庄宏亮为了拉拢曹锦辉加入打假球的行列
中间删减
: : 人手不足取消放水
: 证据:庄宏亮还有蔡政宜证词,其中8.22应该还有王劲力证词
: 但因为没引用王劲力等人到底讲了什么内容,所以也不
: 知道他们证词可以证明到哪喔
: : 而同时检调也发现 曹 庄 雨刷三人
: : 在球季当中的五次见面吃饭后
: : 曹先发主投的比赛 表现都不好 球队也都输球
: 证据:不起诉处分书没写耶,我也不知道证据是啥
: 最多只有郭一峰说曹锦辉状况起伏很大
: 补充:检警其实是有监听曹锦辉电话的
: 所以有监听译文可以认定曹锦辉跟酒店妈妈桑很熟
: 但却没有引用任何酒店人员的说法
: 也没引用到任何译文可以证明曹锦辉跟假球有关
: 以下是我的想法:
: 首先,如果真的认为曹锦辉只要跟组头(即所谓不应该的人)有所接触
: 就应该要永久封杀,那就讲清楚吧,以当时时空环境,我相信大多数人
: 也不会有意见,甚至从曹锦辉本人的声明和访谈看起来,他也没异议,
: 并对此感到抱歉
讲一下我的想法
我原文一开始就讲 有没有“放水” 是一件非常难认定的事
所以我也无法证明曹锦辉在球场上有无放水
因此法律上 要严谨地认定是否有参与打假球
应该调查是否有“允诺”组头要配合
然而 本案最终侦查结果是 查无积极事证
无法证明曹有“答应”组头 不起诉
但曹锦辉今天也承认了 当时组头有“要求他要配合放水”
在这样的情况下 他依然接受组头和白手套的招待
这样的行为是否会伤害职棒圈的环境?
是否无法被球迷们所接受?
这点每个人心里的标准不同 至少我是没办法接受
: 但问题在于不该强加没有经过证实的事情在他身上,由上面不起诉处分
: 书引用的证据可以知道,从头到尾证据就是组头和白手套的证词,甚至
: 也没办法检视到曹锦辉自己讲的话内容到底是怎样,组头和白手套完整
: 的供述是什么,有没有互相矛盾,都完全不行,甚至连不起诉处分书自
: 己写法就漏洞百出:
: 1. 先写曹锦辉向林秉文询问价码,并要求先拿1百万,可是在后面蔡政
: 宜部分,奇怪内,一场价码多少都没讲,曹锦辉就答应放水喔?之
: 前还会要求前金,现在前金也不用,一场价码也不用,就答应了,有
: 这种事吗?看看张志家答应时已经先拿走多少钱了,曹锦辉有这么廉
: 价,只值蔡政宜等人所说的性交易?
: 2. 写依据所有人供述,曹锦辉没真的放水,但又列出曹锦辉在跟组头碰
: 面后的比赛都表现不好,见鬼了,你自己都写没真的放水,那他表现
: 不好跟本件关连性在哪?而且不起诉处分书就这个部分,完全没有列
: 出引用的证据在哪,却有办法连曹锦辉跟女朋友吵架,后来没赴约都
: 写的出来
: 3. 本件是有监听的,监听了半天,只监听到曹锦辉跟酒店妈妈桑很熟,
: 那酒店方面人员的说法咧?“妮妮”的说法咧?查一下曹锦辉消费到
: 底是谁结帐很难吗?查帐册、经理说法很难吗?连这个都没查,还敢
: 写这种故事情节在不起诉书上
: 从陈峰民、何纪贤、陈健伟、周思齐(这个测谎没过,结果大家都相信他
: 郭铭仁测谎通过,结果被封杀)案例来看,就可以知道组头、白手套所讲
: 的话可信度根本就超低,之所以会一直引到陈峰民,也是要说这个
: : 但最后还是因为“无积极事证”与以不起诉
中间删减
: : 就只能从这些事发经过 和曹案后的态度
: : 来自行推断了
: 再强调一次,如果认为曹锦辉和不适当的人饮宴就该封杀那就讲清楚
: 大家也比较不会有意见,而不是那种你跟这种人饮宴想必有放水的态
: 度,从原PO所列声明,曹锦辉在不起诉书出来前,就从头到尾都否认
: 有答应放水,要说案后态度,何纪贤、郭铭仁也没力争啊,难道他们
: 就是有放吗?
我从来就没有说曹“必有放水”
我个人觉得曹“有放水”或是“接受招待但没放水”
这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
所以我只是尽量帮大家整理出资讯
再让大家像现在这样 推文 回文 讨论 辩证
再让大家用他们自己的理解和判断力
来决定自己要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 : 参考资料
: : 曹锦辉部份:
中间删减
: : http://tinyurl.com/pz6ookp
: 这部分除了不起诉处分书,和很明确是曹锦辉自己亲口说的话以外
: 我不认为还有什么已公开的资料是值得参考的,都已经侦查终结并
: 且有不起诉书了,检调指出的报导就不必了,侦查不公开,真的检
: 方有什么消息要公开讲,就会具名啦,像是OO地检署发言人之类的
: ,其他不具名的检调指出,可信度本来就很低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3:13:00
不相信不起诉书的 我认为也不可能相信媒体你的问题在 已经有一个足够证明侦查过程的不起诉书还要引用不具名的检调新闻 然后装无辜这就好像本人都出来说话了 还要引用其他乱猜本人说法的报导 这算什么 你可以说明吗乱猜本人说法的报导 会比本人说的可信?不相信不起诉书的 我认为也不可能相信媒体你的问题在 已经有一个足够证明侦查过程的不起诉书还要引用不具名的检调新闻 然后装无辜这就好像本人都出来说话了 还要引用其他乱猜本人说法的报导 这算什么 你可以说明吗乱猜本人说法的报导 会比本人说的可信?
作者: Mayinggo (马赢狗)   2015-04-11 13:17:00
自由心证阿 想假中立客观 结果还是露出马角脚
作者: ashrum (玄凤阿修拉姆)   2015-04-11 13:19:00
不管起诉书 媒体好了用常理判断曹锦辉这个人怎么样?
作者: Mayinggo (马赢狗)   2015-04-11 13:20:00
没打假球阿 假球迷想带风向?
作者: ashrum (玄凤阿修拉姆)   2015-04-11 13:21:00
就算他再次在mlb成名 他还是会毁掉自己一次
作者: suck9527 (愚民克星)   2015-04-11 13:21:00
会在郭泓志没钱的时候借钱给他过日子 你说呢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3:22:00
然后你还要说搞不好有人比较相信媒体写的本人说法…
作者: ashrum (玄凤阿修拉姆)   2015-04-11 13:22:00
就像他开的面店帐目不清不楚一样
作者: Lizardon (我难过)   2015-04-11 13:23:00
成天喊假球联盟叫人假球迷 殊不知你曹就是那种想打假球的鼠辈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忧佳)   2015-04-11 13:23:00
不管起诉书媒体 用常理判断中职这个浮动标准怎么样?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3:25:00
不管其他了 周思齐测谎没过变英雄 郭铭仁测谎通过被封杀这个联盟怎样? 同样都是没被列被告喔
作者: Mayinggo (马赢狗)   2015-04-11 13:26:00
张泰山咧? 为什么27人名单最后没事 人多就变历史共业吗
作者: splong (Close To The Edge)   2015-04-11 13:27:00
去问法官啊...我哪知道
作者: suck9527 (愚民克星)   2015-04-11 13:27:00
双重标准太严重 逻辑有问题的球迷一堆造就今天的中职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忧佳)   2015-04-11 13:27:00
法官:一个连起诉都没办法起诉的人关我屁事啊
作者: tony123839 (~tony~)   2015-04-11 13:28:00
推这篇 曹迷真烦
作者: Mayinggo (马赢狗)   2015-04-11 13:32:00
看到假球迷的态度 我以为我还活在戒严时代
作者: liafree (星羽~晴)   2015-04-11 13:33:00
你活在网军时代啦
作者: tangolosss (蛋疼)   2015-04-11 13:43:00
整天为一个爱玩的鼠辈球员吵架 值得吗?? 就只会玩而已
作者: joanrey (发呆中)   2015-04-11 13:57:00
你根本无法证实他在组头要求打假球之后接受其性招待第一,关于这件事的时间序,不起诉书中写得不清不楚第二,是否真为组头招待,只凭另两位被告之证词?你就直接承认没把事情弄清楚就下道德判断这样很难吗
作者: Rtkcrab   2015-04-11 14:40:00
曹米好口哀
作者: ANCEE (安西)   2015-04-11 19:24:00
推你 看曹迷护航就是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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