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 很感谢你的回文
我在写这篇文章时
就希望做到尽可能的客观 所以已经尽量抽离个人情绪
尽量引用各方面资讯的原文 减少个人评论
我此文里面曹 陈两人的事发经过
全都是依据我所查到的资讯整理而成
至于来源的部份 我也有考虑附在每一段落后面
但如此便会大幅降低文章的可读性和流畅度
在此考量下 才会选择把所有连结一次放在最后
※ 引述《joanrey (发呆中)》之铭言:
: 就曹锦辉的部分
: 这篇写得再用心也是不及格
: 你的事发经过凭据的是什么?
: 是新闻、印象、不起诉书(或起诉书)还是部落客?!
: 都应该附注在每一段后面
: 像是
: : 2010/1/8
: : 检调表示 曹在09年三月回台时
: : 即主动联落两大组头首脑 雨刷及林秉文(米迪亚老板)
: ..........
: 本来这一段不论是媒体还是不起诉书,都是写黄俊中声称曹主动询问价格
: 到了你这篇就变成主词是曹, 询问变成联络
感谢你提出疑虑
这边写“主动联络”来源引用自此 http://tinyurl.com/ma89pzz
新闻内文节录:“恶劣曹锦辉 主动要钱打四场假球 旅美球星曹锦辉涉嫌打假球
昨天惊爆丑陋内幕 检调查出 去年3月小曹加入兄弟象 当月即私会雨刷与林秉文
2大签赌集团首脑 还主动向涉及签赌被起诉的前暴龙队老板林秉文
询问打假球的价码 去年3月曹锦辉找熊队前球员黄俊中牵线 与林秉文见面
曹锦辉当场问价码 林秉文回答 一场100万 曹锦辉当场表示 但他应讯时否认...”
这一段被我理解为“主动联络” 或许真的不够精准
如果我改成“接触” 是否会比较精准?
: 再譬如
: : 2009/10/27
: : 检调表示 曹锦辉每次出赛前 都会与雨刷相约见面乔事
: : 隔天出赛时 曹就会败投
: 不起诉书总共写出五场的时间
: 只有其中一场勉强可称隔天,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场例行赛”
: “98年7月16日碰面...18日第138场例行赛”
: 到了你这篇就又都变成隔天出赛
来源自此 http://tinyurl.com/otw8b6x
原文:
“检调跟监发现 兄弟象投手曹锦辉每次出赛前一天
都会先与“雨刷”蔡政宜相约见面“乔事情” 隔天出赛时 曹就会败投”
我把他整理成
“检调表示 曹锦辉每次出赛前 都会与雨刷相约见面乔事 隔天出赛时 曹就会败投”
这边的整理我仅有删去冗言赘字 以增加可读性 并无加油添醋
至于原文写“隔天” 用字的确不够精准
但此这里想表达的重点是 “曹在跟雨刷碰面后的下一场先发 皆表现不好吞败”
: .
: .
: .
: 其他懒得列了
: 文风就是在形塑一种氛围、一种风向
: 跟三姑六婆的坊间耳语差不多
: 越减省耸动越好
: 加油添醋就是在说你这种文章!
: 其中甚多报导还是在不起诉书之前刊出的
: 甚至还有拿新闻标题就直接用的
: 后来的报导也大多还知道引用不起诉书来写比较有谱
: 所以时至今日也应以不起诉书为论据重点
: 不起诉书还几乎没有提到曹锦辉的自白
: 可以说检察官拿着其他被告的证词作为串联事证的依据
: 串成这样还不能将之起诉
: 那各位现在看着这些半影射半写实加油添醋的小说也可以高潮成这样也是不简单哪~~
: 难怪媒体素质这样, 阅听人...唉~
我会整理这些资讯的目的
主要是想要大家方便查证和了解事情经过
所以我把我能查的到的资讯 都依当时揭露的时序整理上来
因此即便是在不起诉书之前接露的讯息 我也尽量都整理上来
为的是能尽可能地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
至于你说新闻媒体所报可能有误 可能有加油添醋 不可全信
这我也完全同意 也请大家帮忙一起检视
而我的本意并非给大家一个“结论”
我只是想帮大家整理这些“资料”
若资料有误 或是有其他资料我没整理到 都还可以再调整
板上那么多球迷 都欢迎提出自己的想法 观点 或是揭露更多资讯
而“真相”到底是什么
就留给每个人选择去相信他所想相信的
谢谢大家
作者:
Roystu (Roystu)
2015-04-11 12:20:00不起诉书都不一定能信了 信新闻干嘛?不起诉书都不一定能信了 信新闻干嘛?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2015-04-11 12:20:00你的问题在于没有去取舍各种“资料”的信度。尤其这件事
我同意 所以我只是整理这些资讯 要不要相信就看自己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2015-04-11 12:21:00涉及法律问题,必须要用最严谨的取舍方法而非泛泛来谈。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25:00这里的新闻写的部分内容牴触最后不起诉书我是不知道所谓的整理资料能不能这么搞啦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2:27:00都有不起诉书了 不要再引检调的新闻了 检调真的要发新闻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4-11 12:27:00只能说你发的时间点很巧XD 推整理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27:00已经证明是错的内容你还贴,这个叫误导造谣抹黑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29:00什么叫做信不信看自己,这什么逻辑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4-11 12:31:00看推文似乎也有道理 搞得我好乱啊xd
作者: yankees733 2015-04-11 12:31:00
反正小曹还是打的了球,不用回台湾了!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5-04-11 12:33:00曹自己都承认有跟组头来往了,身为职业球员还这样,已值得唾弃
作者:
joanrey (发呆中)
2015-04-11 12:35:00我只能说你引用的很多文章本身已失真,然后又经过你的改编……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4-11 12:40:00取舍什么 都有不起诉书了 你还引用侦查不公开阶段不具名“检调”的新闻 不起诉书就是调查的过程啦
讲再多都改变不了曹锦辉可以打MLB 陈峰民永远无法打
作者: msisee (c'est la vie) 2015-04-11 12:49:00
黑曹不可信 组头跟地检鼠最可信 科科
作者:
aninto (悶)
2015-04-11 12:51:00真的很有当新闻制造业的潜力 通篇引用一些没查证的文章
推 我只讲一句黑曹今天出来投球的话 中职你会想看吗
作者:
aninto (悶)
2015-04-11 12:52:00制造某些氛围出来 再假清高的说要读者自己去判断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54:00张泰山你都看的很爽了,曹不看?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55:00不要遮住眼睛就当张泰山不存在.醒醒好吗
作者:
aninto (悶)
2015-04-11 12:56:00洪中放人一条生路都还在当中职总教练了还不是一样看中职
起码比起性招待跟组头接触 可没红中的事要不要放生路是洪中个人的判断 但他可没跟组头接触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2:59:00连张泰山涉及假球案都不知道,新球迷?
作者:
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
2015-04-11 12:59:00个人认为放人一条生路和接受组头的招待两者还是差很多
作者:
pujos (lks)
2015-04-11 13:00:00对了该案红中也有份,通通是假球涉案人员
作者: vul3wl6 2015-04-11 13:12:00
#1DLbDDeS (Gossiping) [ptt.cc] [爆卦] 假球之后2011年左右的文这作者还写惹不少篇^^
简单讲 中职放过的 就是没问题 中职封杀的 就是有问题一切依照中职的封杀与否标准 为最高指导原则
作者:
twyao (风羽)
2015-04-11 16:11:00有个很大的问题 你以为你找到的是“所有”资讯 实际上真的是吗? 而且 即便真的是所有资讯 但贴出所有资讯恐怕不是一个客观公正的做法 因为如果媒体有意要塑造某球员有打假球的形象(也许他真有打假 但这不是重点) 大部分新闻就会写得有让大众读者感觉该球员有打假球 可以说新闻本身不见得客观 同理 如果想要塑造一个球员没打假球的形象也很容易办到因为新闻本身就很可能已经不是客观的 所以贴出所有资讯很可能反而显得更不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