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关于不起诉书的"作者"?

楼主: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14-11-14 13:15:30
关于小曹的动向,引起版上很多人讨论
有一派觉得他他连起诉都没有,根本无罪
另一派,我想也是最激动的,以他接受组头招待、主动询问放水价码
来认定他虽然不起诉,但有强烈的道德瑕疵
因为 徐维岳 ,以及以往亲戚的遭遇,我个人是对台湾的法院、警察不是百分百信任
我很尊敬他们,但说信任,绝对不是百分百,
(30年前为了业绩,把你羁押,如同电影上演的恩威并施,要你认罪就可以缓起诉回家)
所以突然想到,小曹的不起诉书,是谁写的??
那些内容,是检察官自己写的??还是有经过证据?? 小曹对于那些内容有无意见??
对比 起诉两年的张志家 这篇不起诉书的内容 有过之而无不及
侦查不公开的基本用意是保护当事人,以免造成不可回复的冤狱。
一旦起诉,被告可依卷证展开辩护,在公开审理的程序中争取清白。
他连起诉都没有,是不是检察官要怎么写就怎么写,反正不用上法院辩护??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4-11-14 13:23:00
你30年前那一段要不要直接去投诉?就我所知 检察官是没有所谓的业绩这种东西的那就要看你要选择相信台湾的球员或是检察官?我个人是相信检察官写曹不起诉书的不是徐吧检察官的书类都要送阅的 不是他想怎样写就怎样写
作者: puput (哈亚多)   2014-11-14 13:42:00
阿不起诉书就是该股检察官写的阿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4-11-14 13:42:00
你不用讲的好像人家逼你认罪的样子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4 13:45:00
起诉不起诉本来就是检察官自己写阿,送阅要上头批准的话,司
作者: puput (哈亚多)   2014-11-14 13:45:00
就是连不起诉都没有 已经算是事情了结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4 13:46:00
法会成为某些人操弄的工具耶。检察官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对不起诉处分书有意见的话告诉人可以提再议,对起诉书有意见只能一审刑事庭见。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1-14 13:47:00
我的想法同这篇 起诉还可以为自己辩护 不起诉不就等于检察官的一面之词吗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4-11-14 13:49:00
不起诉书描述的内容的确仅是检察官的单一意见
作者: andy89202033 (89202033)   2014-11-14 13:52:00
我朋友直接问过他本人关于打假球他对被性招待的部分其实是有后悔但是他说没放水同时也有问黑金 黑金则是闪烁其词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4-11-14 13:54:00
徐维岳不可信,但起诉何纪贤不是徐维岳啊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4-11-14 13:57:00
认真打球球员跟打假球球员不能划上等号 即使他们都是球员同理 相信徐维岳 跟 相信检察官 是两回事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11-14 13:59:00
所以说他当时就应该对不起诉书的内容澄清阿...可是他没有检察官写那些东西根本就是把他一巴掌拍死,既然不出来澄清大伙当然只能认为那是真的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1-14 14:01:00
他的确有接受招待 出来争细节 情况会比较好?
作者: puput (哈亚多)   2014-11-14 14:01:00
在侦查庭就跟检察官讲 请把我起诉 我要还我自己清白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4 14:01:00
既然不起诉了,他怎么澄清司法那部份都不会做改变,而球迷这部份会相信的有多少?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11-14 14:17:00
很多人会相信吧,像现在他明明就没出来澄清就一堆人相信他是清白的阿,假如有出来澄清就更多人相信了
作者: lml99 ( )   2014-11-14 14:18:00
不起诉书性招待那段有通讯监察译文 应该没问题阿什么台风才没打等其他黑人咬的事情 我也没全信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11-14 14:19:00
出来没办法交代清楚只是让事情更乱,要交代清楚其他还在诉讼阶段的球员该怎么办?不就陷他人于不义?在诉讼中多说多错是一个大原则,哪边弄不好没事的可能变有事
作者: Jeff0910 (JeffWilliams)   2014-11-14 14:29:00
所以前面j大那篇中肯文的前提,就是不起诉书完全正确啊
作者: ParuruChan (PARU)   2014-11-14 14:29:00
没起诉就代表上面写的都没证据
作者: Jeff0910 (JeffWilliams)   2014-11-14 14:30:00
在这根本是在未定之天,讨论到最后变成信者恒信的谬误了
作者: gadgets (小玩意儿)   2014-11-14 14:43:00
接受组头性招待是真的 这样就够了他出来解释只会变的更难看而已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11-14 14:57:00
他就是有想打的念头麻 = = 唉 天才不自爱
作者: kazamishu (修)   2014-11-14 15:03:00
建议先去念一念刑法和刑诉再来战检调...
作者: shk91353 (阿港)   2014-11-14 15:08:00
显然没跑过院检,才会有这种论调
作者: b54102 (可问江湖顶峰)   2014-11-14 15:12:00
起诉书有的根本是凭想像写
作者: MRheartblue (喔喔~~~~)   2014-11-14 15:59:00
无知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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