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曹的动向,引起版上很多人讨论
有一派觉得他他连起诉都没有,根本无罪
另一派,我想也是最激动的,以他接受组头招待、主动询问放水价码
来认定他虽然不起诉,但有强烈的道德瑕疵
因为 徐维岳 ,以及以往亲戚的遭遇,我个人是对台湾的法院、警察不是百分百信任
我很尊敬他们,但说信任,绝对不是百分百,
(30年前为了业绩,把你羁押,如同电影上演的恩威并施,要你认罪就可以缓起诉回家)
所以突然想到,小曹的不起诉书,是谁写的??
那些内容,是检察官自己写的??还是有经过证据?? 小曹对于那些内容有无意见??
对比 起诉两年的张志家 这篇不起诉书的内容 有过之而无不及
侦查不公开的基本用意是保护当事人,以免造成不可回复的冤狱。
一旦起诉,被告可依卷证展开辩护,在公开审理的程序中争取清白。
他连起诉都没有,是不是检察官要怎么写就怎么写,反正不用上法院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