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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ZOU (阿煜)
2014-08-21 00:46:29工作签证
适用对象:适用于持普通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因过境、观光、探亲、访问、研习 、就学、洽商
或从事其他事务,而拟在中华民国境内作六个月以下
停留 之外籍人士。
应备文件: (一)所持护照效期应有六个月以上;
(二)填妥之签证申请表乙份暨六个月内两吋半身彩色近照两张;
(三)来回机船票或购票证明文件;
(四)来华目的证明文件;及 (五)其他相关文件。
签证效期:
(一)对于订有互惠协议国家之人民,依协议之规定办理。
(二)其他国家人民,一般停留签证效期为三个月至一年。
四、停留效期 (一)十四天。 (二)三十天。 (三)六十天。 (四)九十天
备注:停留期限为六十天或九十天且无“不得延期”
字样注记者,抵华后倘须作超过原停留期限之停留 ,
得于期限届满前,检具有关文件向停留地县、市政府
警察局申请延长停留,最长得延期至一百八十天为限。
工作证
工作证:依据台湾现行法令,只要有居留证和结婚证书,就可以申请工作证。 没有工作
证而被警方逮捕,可能被处以15万到70 万的罚款。
一堆乡民工作证跟工作签证傻傻分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