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远等涉打假球 高院13日宣判
前职棒球员陈致远、蔡丰安、张志家以及组头蔡政宜等人被控打假球,一审均判有罪。
台湾高等法院明天进行二审宣判。
职棒20周年总冠军赛于民国98年10月落幕,随即爆发职棒打假球案,曹锦辉、张志家、
陈致远等多名明星球员涉入;当时的板桥地检署于99年侦结后,陈致远、蔡丰安、张志家
及杨博任等人被依诈欺等罪起诉,曹锦辉则获不起诉。
新北地方法院100年6月间就中华职棒打假球案宣判,前台南县议长吴健保、组头蔡政宜
、余则彬,以及张志家、陈致远等球员,共计23名被告被判1月15天至7年不等刑期,总并
科罚金逾新台币5000万元。
全案经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明天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