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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不满前兄弟象教练中入伸操控球员打假球,重创商誉而求
偿。最高法院认定中职并非诈欺被害人,判败诉。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中职主张,中入伸从民国94年起配合不法绑球集团,以“打假球
真诈财”手段说服或胁迫球员配合打假球,重创中职形象、商誉及信用,导致广告收入及
厂商赞助大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2亿1000万元。
中入伸否认侵害中职名誉,辩称中职并非犯罪行为被害人,也未举证受到损害。一审认定
中职并非假球案受损的直接被害人,判决中职败诉。
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根据刑事判决,认定假球案被害人是遭中入伸打假球诈骗
的赌客,而非中职;至于中职广告收入及厂商赞助大减是假球案衍生的效应,判决中职败
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中入伸刑事责任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依诈欺罪判处1年8月徒刑,缓刑4年确定,并应向公
库支付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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