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专栏] 陈伟殷,何妨多比较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09-11-30 12:46:33
※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铭言:
: 陈能不能去美国 跟统一契约书没什么关系
: 统一契约书的第1条已经明文 选手契约都是以某个年度为限的单年契约
: 契约的效力期间则依第3条 是从该年的2月1日到11月30日为止
: 只要11月30日一到 当年度的契约就终止了
1.如chngyh所述, 统一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的是参稼报酬
2/1-11/30指的是稼动期, 而不是合约期间
2.选手的年度契约期间为何?
这一点我认为两位的看法都不对
根据野球协约第五十二条
委员会从每年的12/1起受理次年的选手契约承认申请
一旦获得承认并公示, 选手契约即生效
从这条条文来看, 如果要为选手年度契约找一个明确的期间
选手的年度契约期间应该是从前一年度的12/1起到当年度的11/30止
如果契约缔结及公示日期晚于12/1, 就从公示日期起算
另外根据野球契约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未列入契约保留选手名簿的选手, 契约即无条件解除, 于12/2公示
也可以证明年度契约的合约期间应该是前一年度的12/1起到当年度的11/30
3.年度契约结束, 代表什么意义?
野球协约第六十六条有提到球团需针对支配下的
针对契约保留选手、任意引退选手、制限选手、资格停止选手、失格选手
于每年11/30前提出保留选手名簿
表示球团保留对这些球员的独占权利
其中契约保留选手指的就是
年度契约结束、未宣告FA、球团有意续约但在11/30之前未完成续约的球员
契约保留选手的保留期限是到后年的1/9
在此之后若球团与球员还没有缔结合约, 该球员就成为资格停止选手
保留选手和资格停止选手和球团间虽然未能更新年度契约
但仍然不能和其他球团接触
不过在此必须说明的是, 此项规定属于日职的内规
日职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除非愿意承认此一规定, 否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最能凸显这一点的, 就是在日米选手契约相关协议制定前
野茂英雄片面宣告引退转到大联盟打球的例子
当年因为日本跟美国间不存在选手契约相关的协议
所以近铁除了一再放话之外, 拿野茂一点办法都没有
然而在日米选手契约相关协议制定之后, 这条路就不通了
4.洋将适不适用FA相关制度?
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在野球协约第八十二条第四项就明确提到
外国人选手取得FA资格就不受外国人选手限制
如果外国人选手不适用FA相关制度, 那这条条文就是脱裤子放屁
而且历史上也不乏外国人选手取得FA资格的前例
像今年的FA选手公示网页就有Ramirez跟Rhodes
http://www.npb.or.jp/players/2009fa_qualified.html
至于FA洋将的补偿金问题, 以前是没有特别规定
新版FA规约则明确规定洋将FA转队不需要补偿
而在这边要说明的是, 大部分洋将转队的情况, 都不是FA
所以你下面举的Ramirez的例子, 基本上是举错例子了
Ramirez 2001年开始打日职, 2007年尚未取得FA资格
怎么会出现在2007年FA选手名单上
你找去年的FA名单就会有他了, 今年则是首次取得海外FA
而为什么洋将可以在没有FA的情况下转队, 这就涉及部分洋将签约时的特别条款
在读卖新闻时事用语解说, 统一契约书词条里头有这么一句话
“外国人选手との契约の场合は、统一契约书のほかに复数年契约や出来高払
  いなどの条件を定めたサイドレターを结ぶことが多い”
日职球团在和洋将签约时, 常常会以复数年契约作为统一契约书的附件
而当此复数年契约结束时, 即使尚未取得FA, 球团仍然得放人
5.未取得FA也没有得到复数年契约作为附加条款的洋将
即使未达成续约, 能不能自行和美国大联盟球队签约?
前面提过, 根据日职内规, 未取得FA球员若未能与球团缔结合约
在后年1/9之前的身分是资格保留选手, 过了1/9就成为资格停止选手
在日米选手契约相关协议缔结前, 美国并不会管日职的内规, 也因此有了野茂的例子
可是在日米选手契约相关协议缔结之后, 这条路就不通了
然而洋将是否受此协议限制?
在该协议第四条规定, 所谓的日本选手指的是日本球团契约下的球员
所以不管国籍或是否经由选秀加盟, 只要在日职打球的球员, 都受该协议限制
而在同协议第五条则规定
 日职球团所提出保留、入队、任意引退、限制、资格停止、出场停止、失格
等名单中的球员, 和契约中的球员一样, 适用该协议八到十二条规定
(八到十二条是大联盟球团接触日本球员相关的规定, 包括知会及入札制度等)
6.以陈伟殷的例子来讲
日职的统一契约书、FA制度全部都对他有效
在他和中日之间不存在另外一份订有合约中止期限的统一契约书的附约的前提下
除非大联盟片面撕毁日米选手契约相关协议, 否则只要中日宣告他是保留选手
大联盟球队要对陈伟殷作任何动作, 都要得到日职委员会及中日双方的同意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库马)   2009-11-30 12:48:00
不要再.... 科科 在ptt千万不能说错话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09-11-30 12:49:00
不会啊, 请尽量在我下面推文, 我不觉得怎样啊XD
作者: moist (皓月清风)   2009-11-30 12:51:00
专业推
作者: kile0520 (我想送花给女孩)   2009-11-30 12:51:00
要得到中日双方的同意 中国日本也是中日 中国表示: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库马)   2009-11-30 12:53:00
玩玩嘛,现在18124比你本人还红....
作者: tnarthur (终结的彼方 雪色的你)   2009-11-30 12:55:00
难得看到讲这句话的原PO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09-11-30 12:56:00
我就说无所谓请尽量了啊XD 我上次不就跟你说过, 说错话被酸天经地义, 不是吗? XD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库马)   2009-11-30 13:04:00
难为你这么看得开 科科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桥)   2009-11-30 13:06:00
跟三秒胶事件一样阿 扯到让人不敢相信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09-11-30 13:06:00
还好啦, 反正会在推文闹的是怎样的人, 大家都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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