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ngyh (来自横滨破仓库的路人)
2009-11-27 15:09:18<避免错误资讯干扰,前面全部删光光>
陈伟殷可不可以挑战MLB的问题,虽然在台湾吵了好久
但是到现在,所有的媒体,球评,作家,以及号称专家的说词
至少在PTT,各媒体和网站上 我 还 没 看 到 有 正 确 的 说 明 !!
其实要去哪里找答案很明显啊!拿野球协约出来看嘛,规定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可是很明显的,没有一个人认真地去读过野球协约,所以都讲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
首先,野球协约第45条就写了,球团和选手要签统一样式契约书,简称统一契约书
这和本土或外籍无关,而是只要想在日职打球,就一定要签这份契约书
说什么应该有签这种话,就是摆明根本没在看野球协约,自己乱猜嘛!
觉得不公平不想签,没关系啊,就不要打日职啊,就这么简单
陈的契约真正需要探讨的是,他有没有像西方洋将签另一份合约或协议书
2008年初软件银行和欧力士发生的Powell双重契约事件
就是因为洋将通常会多签一份比较像是美国大小联盟的型式的合约
然后日本各球团和洋将之间,对于合约效力等方面的认知不同,所以出问题
事实上,这个用英文写成的"第二份合约",虽然各球团自订的内容多少有出入
不过球团和洋将之间的劳资关系,多会根据这份合约的内容,而非统一契约书
有些洋将打完一年就吵着要走,甚至是高薪转队,就是因为在英文合约中
往往存在约满就能成为自由球员的规定,所以球团不一定能留得住人
球团顶多是根据统一契约书,硬把谈薪时间拖到11月30日,还是谈不拢才放弃
但是从台湾过去日本的选手,似乎没有像西方选手一样,会签另一份合约
这其实是台湾在讨论陈能不能到MLB时,最应该查证的事,可惜并没有看到谁去问过
从中日球团的发言看来,陈应该是只签了统一契约书
既然如此,那就没有什么话好说了,一切按照野球协约和统一契约书的规定做
野球协约第66条明定,球团需在11月30日提出全保留选手名单
内容包括下年度契约保留选手,任意引退选手,制限选手,资格停止选手,失格选手
球团只要不想把选手炒鱿鱼,就会把选手放入下年度契约保留选手名单里面
如果选手想走怎么办?当然有个办法是在谈薪水的时候故意找碴,让球团受不了
但是有个地方要注意,野球协约第70条规定的选手契约更新拒否
只能用在被减薪超过限制的球员身上(选手在隔年1月10日起可申请拿自由契约)
陈有没有可能被减薪而且超过期限呢?没有!所以这条路完全无法走
然后再回到契约保留的部分,如果陈硬不签约,球团可以保留契约到什么时候呢?
根据野球协约第74条,答案是下下年的1月9日,期间内会变成资格停止选手
野球协约第68条又规定,资格停止选手不能和国内外其他球团进行契约交涉
不能参与各种比赛,连参加练习都不行.就算在母队练习,也要自费且经过球团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把去MLB说得很简单,硬要拱陈去MLB,然后和中日撕破脸
中日是可以放大绝,让他一直到2011年初都没有球可打!这是大家想看见的状况吗?
我相信那些在旁边搧风点火的人,没有一位知道还有这条规定吧!?
陈如果真的想去MLB发展,唯一且最快的出路,就是和中日好好地谈竞标时机
中日球团其实还蛮有人情味的,和台湾的关系也算不错,不是不能谈
而且从球团的发言看来,他们完全没有反对陈若独当一面,就让他用竞标过去MLB
那么,现在台湾一堆人猴急着要他过去,有帮助吗?有意义吗?
更何况有些人只是从自己的私利出发,什么才是对陈真正最好的,似乎没有考虑
希望大家看完这些,可以真正了解日职是怎么运作,应该怎么走最好
而不是只会用幻想和胡扯,来面对这个应该很严肃的议题
别忘了,这是在讨论一个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