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之常情来说,会不爽是必然的,像美国选秀第一轮最后
竟然给我跑回去念大学,讨论版上也是哀鸿遍野,骂球员经纪人
的文章也不在少数,甚至像J.D. Drew当年硬是跑去打独立联盟不
肯跟费城人队签约,后来进了大联盟之后每次到费城打客场时,
就会上演名噪一时的"Drew Boo Show",这都是情绪需要发泄的
例子。
但是情绪是非理性的东西,要寻找一个看似客观的借口来将
它合理化很容易流于扭曲偏颇,而想将扭曲偏颇的理由形诸于制
度,那就更不可取了,我想李文彬的谈话就是非常的没有道理,
反观我觉得洪瑞河的提议虽然也有待商榷,但经过琢磨之后,确
实有在不破坏目前选秀制度的原则下,换一种形式用附加条文来
达成此提议之精神的可能性:
大家都知道,国外的自由球员资格取得,大多是在他们球季
结束之后的一小段时间,例如小联盟球员变成自由球员是在十月
底,大联盟球员变成自由球员是在十一月初,从这段时间开始到
十二月底的中职选秀还有两个月的时间,所以并不需要像洪瑞河
说的那样拒绝叶丁仁参加选秀,而是增订条款说,如果某一队选
秀的球员像叶丁仁那样未签约就被外国球队签走,那么将来在他
与外国球队约满成为自由球员之后,一直到中职选秀之前,当初
选的球队(例如叶丁仁之于象队),拥有唯一和他谈判签约加盟
的权利;如果这两个月间谈不成,那么这位球员可以再报名选秀
,那谈判签约的权利就转到在这次选秀选他的球队手上,而如果
他没有报名选秀,那么原来选秀的那支球队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
就仍然保留有这个谈判签约的优先权,要是这其间他又跟其他外
国球队签约,那等到下一次他在国外又变成自由球员时这个优先
权还可以再用到选秀前,这样以此类推。
我想象迷有发泄情绪的权利,不过我是觉得叶丁仁有点无辜
,有人说他可以处理得更成熟,我一开始也是这样想,后来仔细
想想,本来我认为更成熟的处理法其实也没有比较成熟:
第一个,是选秀开始前,中职向他询问出国意向的时候,他
说仍然要参加选秀,但有出国机会绝不会放弃。我想他已经把他
当时所知的情况说得很清楚了,或许他可以把出国的机会说得更
夸大,让大家晚一点选,不过就算因此别队都不选,我相信最后
La New自己也会把他选回来,那么如果叶照着目前的发展真的跟
红袜签,似乎就皆大欢喜,好像是个比较成熟的做法;但仔细想
一下另一种可能性,La New用第三轮选叶丁仁,后来发现根本没
有红袜的约,只是经纪人安排再赴美测试而已,最后也没有出国
,那其它五队恐怕会暴动吧?说不定还会有阴谋论说是La New和
叶串通好的。当然这种例子在发展成熟的职棒已经是司空见惯了
,本来跟大家说一定会去唸大学的家伙居然签了约,或是本来说
应该会打职棒的家伙又突然变卦跑去唸大学,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是中职如果对叶丁仁报名选秀又跑去红袜反应这么大,大概对
放风声说要出国却没有,害人家本来可以选却不敢选这种情况也
不能容忍吧?其实说真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多发生几次,习
惯就好。
第二个,是在晚上跟红袜签约前,或许可以先知会象队再签
,或是等到隔天跟象队会面完再签,从象队的立场来看言之成理
,但是实质上并不会改变任何结果,甚至从球员的立场来看只是
多添不确定的变量罢了,因为叶丁仁基本上就是吃了秤砣铁了心
红袜有约一定签,那么先告诉象队只是给象队一点拗一拗的机会
罢了,从象队的立场来看,拗一拗又不会死,然后互相尊重大家
都高兴,但是从球员的角度来看,拗一拗真的不会死吗?球员不
管在社会地位和教育知识上都远比球团代表弱势得多,在没有经
纪人或其他专业人士的陪同下,天晓得拗一拗会被拗什么东西出
来,当然是球员自已想签的约先赶快签下来拍板定案,确定我要
的东西已经十拿九稳之后剩下的再让你来拗,当然时间点怎么这
么巧会面的前一天晚上马上红袜的合约就跑到球员面前,这件事
我也觉得很诡异,不过我猜就算红袜的合约赶不及,叶丁仁背后
的那位藏镜人应该会教叶丁仁找借口把跟兄弟的约会延期,或是
一开始就把它订得晚一点,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我想球员方面
有这样的疑虑或许不能全怪兄弟球团,但是中华职棒作为一个整
体,其压迫球员的往事历历,兄弟象队或其它队不能在这个团体
中去阻止对抗这些行为,那么这种疑虑就成为中职各球队难免要
背负的原罪了,而球员在还没落入虎口之前寻求保障也是很自然
的行为。
所以叶丁仁或许可以做得更成熟,但这不是叶丁仁自己一个
人就办得到的,我觉得最成熟的做法是由叶丁仁的经纪人来跟兄
弟球团谈,两边都娴熟相关合约法条的话,应对进退谈起来自然
会成熟得不得了,但是这首先要中华职棒承认球员经纪人的地位
,开放让球员找私人的经纪人签经纪约,而不是坚持只能球团对
球员的一对一谈判,不然球员表现出不成熟行为也是在所难免,
只是平常不成熟的时候没有伤害到球团,不会被这样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