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银行防诈代价高涨,谁该买单?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25-11-10 08:34:51
转自风传媒:银行防诈代价高涨,谁该买单?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78895
2025-11-10 06:00 蔡佩玲
打诈专法让金融机构与民众首度成为防诈成本的直接承担者,却尚未建立完善的诱因与责
任分配机制。(图/取自Freepik)
打诈专法下,亚洲多国启动帐户冻结。金融普惠下的打诈成本与责任,机制设计成关键。
枫叶转红的京都岚山静谧惬意,分区收费的景点各有意境,且可控制人流不过于壅挤,景
点整理地错落有致,相较许多免费开放的风景名胜区嘈杂脏乱,显得格外别致舒心。这样
“适度控管”,正是制度设计中价格与诱因平衡的缩影。
银行虽因预防性冻结帐户措施引发争议,但金管会表示打诈决心不变,并以2025年9月警
示帐户首度负成长为证。透过要求金融机构导入AI精准侦测、设置解锁专线及24小时解控
机制,政策正引导金融服务迈向更智慧、更有效率的防护模式。
随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诈欺财损金额惊人,2024年单日最高达5亿元。因此,立法院于
2024年7月正式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打诈专法),将金融机构正式纳为防诈
第一线,责任重大。
该法授权订定“金融机构及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防制诈欺犯罪危害应遵循事项
办法”,强化金融机构为“事前侦测”的功能,对帐户的控管应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金融机构的防诈角色效应慢慢浮现,银行自己都质疑,防诈的成本应由银行负担吗?检警
调不一定能成功阻诈,银行作为民间企业,有足够的判断能力与工具吗?民众也对此不以
为然,银行又不具司法或执法机关之公权力,民众有配合义务吗?如何使用金融帐户是民
众的权利,银行有权管这么多吗?
其实,金融帐户的控管对于金融秩序的维护,特别是在防诈议题上,是有其高度重要性的
。以往的社会秩序着重在“人流”、“物流”控管,因此相关法规与社会制度建置均以此
为重心,但随着科技与互联网发展,许多生活场景转移到规范相对缺乏的“资讯流”与
“金流”。
诈欺集团为能顺利获取犯罪所得,透过大量的人头帐户完成洗钱行为的“多层化(
Layering)”阶段,以隐蔽资金的来源及去向,但金融监理重点向来在金融机构本身,金
流的规管则主要在跨境汇款本身,以致产生空窗。
这不禁令人好奇,金融机构打诈成本,应该由谁买单?因为帐户控管重要,亚洲地区于
2025年间包括泰国中央银行与执法机关,即要求银行对于久未使用帐户、疑似帐户进行帐
户冻结措施,越南官方虽非完全针对诈欺议题,但配合其国内推动数位身分系统,也进行
了高达8,600万个帐户清理。
金融帐户的全面清理或可疑帐户冻结既然对于防诈议题是重要的,为何大家都不舒服?最
主要是衍生了两个以往不存在的社会成本。
首先是金融机构的防诈成本。这个成本的内涵远超过以往在金融普惠政策下不计费的开户
与帐户维护等隐形成本,在打诈专法下,银行面对每日线下及线上的巨量交易,以及临柜
潜在被害人与车手的各式剧本,不仅需要展现较司法机关及执法机关更早的判断、处理,
还须同时面对其中的不解、责难与客诉、舆论发酵压力。
此部分的成本广泛包含了银行内部投入侦测人头帐户的系统资源(包含网银、行银、临柜
既有系统与新增的侦测系统及维护)、内部政策与规定、流程调整,客诉及相关纷争处理
人力与流程,以及公关舆论处理等。
2024年有被害人报案的警示帐户已高达近15万户,尚不包括衍生帐户数(同一帐户使用人
在多家金融机构开设之多个帐户中,其一已成为警示帐户者,其他帐户即列为衍生帐户)
、预警帐户数(尚未经被害人报警而因久未往来或其他异常情形由银行进行控管),可知
银行实际投入的成本量能相当可观。
其次为民众往返金融机构解除冻结的成本。打诈专法的效益,固然是希望金融机构预先发
现、预为处理,但实际上,诈欺集团使用金融帐户的目的是洗钱的多层化,重点在于遮蔽
资金的来源与去向,而金融机构被要求的是仅仅透过帐户本身的使用状态,进行金流合法
与否的预测与判断,与司法机关及执法机关透过多种法定程序蒐集证据判断有罪与否,时
间上及资讯上均不具优势,因此实务上对于有争议的冻结措施,往往需要帐户使用者提出
相关资讯说明,再由金融机构人员进行相关研判。
此部分的成本包括,帐户使用者在帐户遭冻结期间,与金融机构沟通或实体往返金融机构
提供资料的时间与劳费(包含审查人员经验不足、或双方沟通不足或资料未充足而造成的
多次往返、沟通),以及帐户使用者因短期无法使用帐户而需调借现金、前往其他金融机
构说明,或其他商业或生活上的紧急处理(如代购业者须请客户转汇其他帐户等)等。
金融机构纷纷依照专法执行防诈冻结措施,但上述两大社会成本只能随着冻结的帐户数量
越来越多,像满月的潮浪,不断涌升而无止境。
如果细究这些新增的社会成本根源,则与我国金融普惠的制度与运作环环相扣。金融服务
兼具公共性,是作为政府政策中调节社会资源好方法,举凡调节股债汇市场、灾变、商业
纾困、扶植特定产业等均是最佳水阀,因此金融产业需要特许证并且须要高强度监理,以
协助其产业诚信经营,并有助政策落实。
然而,金融本身是法律制度产物,是工具,只有在正确的价值引导下,才能发挥其最大效
用。金融普惠就是其一价值,透过强化金融的可近性,使社会大众都可透过金融工具大幅
改善生活,使产业得以发展。
但国内金融机构众多,提供的服务差异性有限且高度竞争,金融普惠的价值展现成为公益
、善意的一环,金融服务不计价成为金融普惠的具体样貌,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风险控
管、服务提供等皆成为金融机构基于善意的一环而需吸收的隐形成本,迥异于金融发源地
欧美地区的金融服务。
影响不仅于此,在我国内长期使用金融服务的民众,对于金融服务的态度,也欠缺对于金
融秩序的尊重,普遍认知金融服务是零成本的、善意的一环。然而,当一切变成善意的一
环,看似美好的“金融普惠”,最大缺角就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对于金融秩序的“负责任
”。也就是当金融政策思考都是从政府公益性出发,却未有相对应的辅助诱因导向机制,
本身是过度理想化的。
在防诈议题上,金融机构对于防诈应投入的高层重视、专责的部门或人力、内部制度化的
规范、侦测系统的精准与升级改善、帐户冻结后的处理流程等,不应该只是对于业务无助
益、做好事的一环,以至于防诈措施的执行上慢半拍,资源投入不足;
帐户的使用者也应负责任,纵使帐户的开设或维护无代价,亦不代表使用者对于帐户的使
用不须负责,实因犯罪集团为大规模进行犯罪所得进行多层化洗钱手法,以避开追缉可能
,则必须透过多个人头帐户进行犯罪所得的清洗,而我国人申办帐户免费,且申办后亦无
维护费等零成本的金融服务,恰巧成为最大助力。
打诈专法的施行,让金融机构与民众从原先的做善事与金融普惠受益者,转变成为上述两
大社会成本的负担者,但专法中却欠缺对于金融机构的具体资源投入要求,以及帐户使用
者的责任义务要求,以至于不论是金融机构或民众,在角色与经验转换时均格格不入。
金融普惠的价值若要长远发展,其核心本质必须建立于各方对金融秩序的责任共担之上。
而责任的落实,必须仰赖辅助性的诱因机制设计。对金融机构而言,诱因可涵盖经济性奖
惩(如开放新业务或罚款)、动机性奖惩(如公开表扬或谴责),以及要求帐户使用者承
担的计价收费或配合调查义务。诱因机制本身没有优劣之分,但缺乏诱因机制的价值,终
将沦为空泛的口号理想。表面上看不见的社会成本,最终将以更大的无形负担或社会问题
形式体现。
如同10月初静谧的京都岚山,分区收费与人流控管的机制设计,成功带来优质旅游体验的
同时吸引了满满人潮。可见,真正的价值必须与配套的诱因机制设计相结合,才能将金融
普惠发挥到最大效益。
*作者曾任检察官、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执行秘书、富邦金控副总、筹组国内“鹰眼识
诈联盟”
作者: tajna428 (tajna)   2025-11-10 08:38:00
根本就没有AI,只是先锁再说那么多银行,被抱怨就那几件,是代表那几间银行用的AI都是智能障碍?
作者: winner1 (David)   2025-11-10 08:44:00
反正按照目前法规 买单的不是诈团 xD
作者: cosmite (K)   2025-11-10 08:52:00
银行一刀切的控管 还把责任归给AI 无耻
作者: missin (EVO)   2025-11-10 09:53:00
连诈骗集团都斗不过,还搞什么Fintech...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