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知大大们好
小弟近期向台新银行办房贷,申请贷款500万,
陆续已经提供存摺等等,也告知目前还有信贷在缴
(但剩不到10万)
,后续银行反应说我是做生意的(早餐店),
怕收入不稳定需要有保证人,因此请我妈当保证人
也签了。
就在上周四银行方找代书跟我三方签对保,
然后告知我们核贷金额就是“500万”没问题,
因此我们就跟银行签了所有的文件,
也签了代书的本票(500万元)。
结果昨晚临时跑来通知我们说,
贷款金额只能放款“470万元”(直接少30万)
原因是目前大环境不稳定,
我的帐户进出收入比较少,
所以判断我的偿还能力会有问题,
因此改成这个470万金额,我们当场傻眼,
跟承办人员反应说不是都对保完了?
可以这样单方面直接更改吗?
代书也说这样太扯。
想请教各位金融业的大大,请问台新银行这样直接调降对保后的金额是合理的吗? 万
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