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宝宝] 20%所得税率被排富之影响范围探讨

楼主: ckp4131025 (ckp4131025)   2021-03-20 23:17:19
小鲁我刚好最近有研究过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的认定方式,但一直有疑惑
排富的规定如下
经减除本特别扣除额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后,纳税义务人全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在
20%以上,或依所得税法第15条第2项规定计算之税额适用税率在20%以上
第一项的20%很好理解,那后面的"或"呢?
所得税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如下
二、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其余各类所得合并计算税额:
(一)纳税义务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计算该税额
时,仅得减除分开计算税额者依第十七条规定计算之免税额及薪资
所得特别扣除额。
(二)纳税义务人就其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前目以外之各类所得,依
第十七条规定减除前目以外之各项免税额及扣除额,合并计算税额

薪资分开计算的话,薪资部分的的税额计算如下
(薪资 - 免税额(仅限分开者) - 薪资扣除额) * 税率
也就是说在薪资分开计税的时候,单人薪资超过 121万+8.8万+20万 = 149.8万的话
分开的薪资这边会用 20% 计算,这样是不是就算后面其他所得的部分算一算适用
12%,而且采用其他所得税算法在12%以内的家庭,也会无法适用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再往后延伸其他的20%排富规则是否也是适用此类算法?
所以才会常常听到有人明明缴12%税率却被认定排富?
而且处理补助的单位是公所,认定税率的却是国税局,而者是否保持同调?
这部分的计算方式一直觉地法条写得很绕,不是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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