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家有一个哥哥检举副食品超收,
所以保母的准公共化资格可能会被取消。
保母是一个月每日一餐1000元,
哥哥要求保母晚餐也给妈妈方便,多帮忙准备一餐加1000元,已经维持这样两年了。
像我们家一开始自己带宝宝粥,就没有收任何副食品费用。
目前保母跟我们都很苦恼,为什么多吃不能收费,然后家长检举就单方面取消准公共化资格,也影响了其他正在带的小孩,是否我们就不能再领准公共化的补助了?
请问目前法规有明确规定副食品1000是几餐吗?因为保母说社会局打电话坚持不管几餐都只能收1000元。
还是保母应该一开始就拒绝提供晚餐,但这样小朋友晚上就要饿肚子到回家后了....
P.S 保母准备的餐点很完善,还有得过居家托育营养满分大厨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