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无后援家庭,由太太(公务机关)先请一年留停(机关有请职代)全职带小孩
小孩没想像中好带,原本太太预计一年到就复职,但有些原因让我们觉得需要再思索:
1、宝宝自己带时就常生病,如送托(居住地找不到适合保母)可能情况更剧,如果复职
要考量工作是否好请假(因为无任何家人可支援,我和太太势必要轮流请)
2、太太原职场环境不算友善,怀孕接近预产期还被推工作闹得不愉快,工作负荷也重,
听说主管已经准备好更多重大专案等她回去接(接了可能更难因应孩子状况请假)
以上两点让我们认真思索可能有必要延长留停,其实太太是比较重工作的人,但有了小孩
后思索的点必须改变,想问问大家的看法,三个方向:
1、一年到就回去 ,孩子生病不管三七二十一硬头皮就请假,被念当耳边风
2、请好请满,到宝宝三岁再回去
3、再找其他适合的工作(现职已不适合我们现在的状况)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