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育婴留职停薪后,复职的特休算法?

楼主: canflower (去麦当荣点杯云碧XD)   2018-03-17 09:13:44
想请教对于人资部份较了解的版友关于特休问题
我想用条列式可能比较清楚一些:
到职日:100.06.16
第二胎产假:105.11.22~106.01.16
已休之特休:106.(01/17、01/18、01/19、01/20、01/23、01/24、01/26)共7日
育婴留职停薪期间106.02.02~107.01.31(公司人资欲方便计算请我提前于107.02.01复职)
敝公司于104.04.24有对育婴留职停薪暨特休事项做了修正,内容如下:
1.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及复职年度相同时,特别休假日数尚未休毕者,于复职后继续使用,
年底仍有未休毕日数发给特别休假日出勤工资。
2.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及复职年度不同,且申请留职停薪当年度特别休假日数尚未休毕者,
得依其意愿申请保留于复职年度继续使用,或依留职停薪当日之支薪等级于留职停薪当年
年底时发给特别休假日出勤工资。如申请保留于复职年度继续使用而未用毕者,不再发给
特别休假日出勤工资。
3.复职时,按申请留职停薪当年在职月数暨复职后合计满一年时,准按复职当年在职月数
比例核予休假。

Q.106年度原有15日特休,已休7日,剩余部份我并未申请保留复职后使用,但也未于106
年底或107年初领到8天的不休假奖金,107年度也未见剩余的8天特休,是我的理解有误还
是被吃掉了?
Q.107年度还有特休吗?按公司修正的第三点若用我的例子如何计算?天数?特休的使用
期间为何?
还请对这部份熟悉的版友帮忙解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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