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我与原PO有类似困扰,所以忍不住回文了
最近我也开始物色幼儿园(小孩预计明年要读幼幼班)
参观过后,不夸张,八成是所谓的小幼班
把两岁至三岁的小孩安插在小班内
师生比是用小班的比例,这当然是违法。
学校说法是让幼幼生跟着小班生一起学习团体生活
小班生也会照顾年纪小的幼幼生
其实我心里想,学校既然会在人数比游走法律边缘
其他我看不到的地方,应该也不遑多让。
转贴一下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18条
幼儿园二岁以上未满三岁幼儿,每班以十六人为限,且不得与其他年龄幼
儿混龄;三岁以上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每班以三十人为限。...
幼儿园及其分班除园长外,应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务人员:
一、招收二岁以上至未满三岁幼儿之班级,每班招收幼儿八人以下者,应
置教保服务人员一人,九人以上者,应置教保服务人员二人;第一项
但书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务人员之配置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