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isch (frisch)》之铭言:
: 1. 孩童票必定属于民法非成年人购买,高铁网页也注明孩童票应与成人随行,
: 就我的购票经验,实在不会预期到高铁会卖不同车厢的孩童票。
: 2车17D 和8车17D, 对早期老花来说这是陷阱题吧?
纯就民法这点回应。
提民法很不智。
妳在透过系统订票的当下,不是也应该阅读“线上购票交易注意事项”吗?人家高铁官网
明明就写着“如果您点选“同意”或类似性质的选项,就将视为您事先已经知悉、并同意
本条款。如果您无法接受或不同意本条款时,请您切勿使用本系统订位购票”,而且在“
一般声明”也载明“您在订位完成付款后,即构成有效购票契约,双方之权利义务依台湾
高铁经交通部备查并对外公告实施之“旅客运送契约”和其他依法订定之详细营运规章及
对外公告内容”,莫非妳想举证妳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妳有行为能力
但是在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所为?或是妳想主张妳的订票行为是非出于自由意志所为?
人家卖票前也把“旅客运送契约”昭告在网络上,妳该不会是一不看交易注意事项、二不
看一般声明、三不看旅客运送契约,然后就无意识的直接订票付款,接着购票契约成立之
后,四不看座位编号,直到现场才惊觉代志大条?!人家高铁是有拿刀架在妳脖子要妳订
票腻?线上购票契约成立的整个行为过程都没问题扯民法是哪招?小时候参加高中大学联
招是可以在成绩公布后才扯说“不管啦!逼逼~学校老师没教到、考题内容我看走眼,所
以大考中心要送分啦”这样腻?都是成年人了成熟点,不要赖在地上打滚说“这不是肯德
基”这样很难看。
要嘛妳主张“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51条还稍为有说服力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