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要在"在保期间" 发生怀孕事实才可以喔 !
是说只要在"在保期间"怀孕,一年内发生的分娩事实(即使已经离职),都可以请领!
怎么办?我的医院没有记录到"天"~
要修改很麻烦吗? 我等等问一下医院 ~><
女性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且符合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
于保险效力停止后1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
得请领生育给付,申请时得自行办理。
※ 引述《shelling60 (小包)》之铭言:
: ※ 引述《peek (why not?)》之铭言:
: : 因为离职时间跟怀孕时间非常相近~
: : 我4/9离职,之后才发现怀孕,医生告知预产期为1/9。
: : 用怀孕40周推算回去,还在劳保在保期间,依规定可以申请劳保生育给付。
: : 因为早期宫缩所以宝宝比较早出生(36周+6天)
: : 但是医院给的出生证明只记载满36"周",没有记录到"天"
: : 差6天,再推算回去会刚好落在劳保期间外.....
: : 我等等要回医院复诊,想问医院可否调整出生证明(机会不大,因为那好像是制式格式)
: : 或是我可以补充诊断证明? 劳保局会受理吗??
: 印象中加保满280天。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假设今年4/7离职,到隔年4/7这段时间
: 中怀孕生产完都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