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ek (why not?)》之铭言:
: 因为离职时间跟怀孕时间非常相近~
: 我4/9离职,之后才发现怀孕,医生告知预产期为1/9。
: 用怀孕40周推算回去,还在劳保在保期间,依规定可以申请劳保生育给付。
: 因为早期宫缩所以宝宝比较早出生(36周+6天)
: 但是医院给的出生证明只记载满36"周",没有记录到"天"
: 差6天,再推算回去会刚好落在劳保期间外.....
: 我等等要回医院复诊,想问医院可否调整出生证明(机会不大,因为那好像是制式格式)
: 或是我可以补充诊断证明? 劳保局会受理吗??
印象中加保满280天。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假设今年4/7离职,到隔年4/7这段时间
中怀孕生产完都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