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nses (Money~where r u )》之铭言:
简单就我所知回文如下
: 1. 修法后,还是至少有教保员资格才能带幼教班吧,不是随便阿猫阿狗都可以去
大班规定 一师一保 -> 一保+?
对于私幼业者来说 有教师证的幼教师薪水至少30K以上(保守估计)
如果大班只需有教保员
另一位找工读或非相关科系协助带班 整体教学品质能保不会下降吗?
他们只是刻意强调“教保员经验不输幼教师”
却不提届时法令通过 他们聘请的另一位会不会真的是阿猫阿狗?
: 2. 修法目的是因为幼教师不够多,如果教保员也能带班
幼教师怎么会不够?师院+研究所 幼教科系 从北到南少说也有将近十间
单纯只是业者不愿意用较高的薪水来聘请教师证的幼教老师吧!
不好的被市场淘汰吗?
我觉得是被私幼给的薪水淘汰吧
不管是幼教师或是教保员真的都很辛苦 只是薪水普遍不高
: 3. 修法另外的目的也是考虑幼教师和教保员容易同工不同酬
这个社会 同工不同酬很正常
公家机关的公务员 也分三等四等五等 难道他们也会说同工不同酬?
教保员如果在意薪水 也可以取得教师证并考幼教老师
我相信这几年考上的人也不少喔
: 4. 教保员不能带大班的话,不就等于有些小朋友大班被迫一定要换老师上课吗?
: 据此,感觉修法是好事啊,为什么要联署反对? 我少考虑了什么吗?
教保员并没有不能带大班
而是要配合幼教老师带大班
我衷心希望这些立委不要只是“利委”
当然他们有他们的选票压力 人情压力
为了孩子们着想 希望大家可以关注这个话题
以后大家的孩子都会遇到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