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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ow (原烧真好吃)
2007-02-22 01:50:26※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作者: cachito (精神不济) 看板: LAW
标题: 正义使者?魔鬼代言人?~乌贼律师现形记~
时间: Wed Feb 21 19:13:05 2007
正义使者?魔鬼代言人?
~乌贼律师现形记~
萧蔺 / 司改杂志第016期
日期:1998/8/15
您心目中的律师形象是什么样子的?是电影“以父之名”里,锲而不舍、追
求真相的正义使者?是电影“造雨人”里,虽为餬口镇日奔忙,仍不忘在“现实
”夹缝中济弱扶倾的贫民救星?是影集“洛城法网”里,在法庭上口若悬河、字
字珠玑的最佳男(女)主角?还是为了巨酬厚禄可以出卖灵魂、颠倒是非的“魔
鬼代言人”?
有一则在美国流行的笑话:如果“名人邮票选集”选律师图像作为票面,恐
怕该邮票会很“难用”,因为大家一看到律师图像,恐怕就会忍不住要把唾液吐
在邮票“正面”。这个讲法虽然很“毒”,却也很传神地表现出升斗小民对于律
师的爱恨情仇。“理论”上来说,律师不仅是通过严格筛选的专门职业人员,更
兼具“在野法曹”的角色,除了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能力与素养外,更应严守
专业伦理规范之分际,与司法官共同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民事案件而言
,律师作为两造诉讼代理人,应协助当事人与法院共同探寻立足于实体利益与程
序利益平衡点上的真实;就刑事案件而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角色,应戮力维护
被告人权;就社会参与而言,律师作为关切公共事务又熟稔游戏规则的高级知识
分子,往往可以成为社会改革的领导先驱;就职业团体的属性而言,律师这样一
个具有高度自主性的自由行业为更应有高度的自治色彩与自律机能…
这一切,“律师”,似乎“应该”充满道德光环与神秘色彩。然则实际上,
律师这一行,又往往备受批评与质疑。诚如任何行业中,只要有良莠参差的执业
人员出现,就难免遭受两极化的评价,且让我们用放大镜检视各种千奇百怪的“
黄牛”律师,让黄牛律师无所遁形!
金牛型:保证无罪,有罪退钱
—有门路就关说行贿,没办法就随便骗骗进入光鲜亮丽的事务所,西装革履
的大律师迎上来,面对正被官司缠身、眉头深锁的你,大律师不断拍胸脯担保:
“安啦!安啦!交给我,保证无罪!有罪退钱!”你有点心虚的问:“如何保证
?”大律师脸露为难之色:“哎呀!难道你一点‘规矩’都不懂吗?总要‘活动
活动’吧?”这下你豁然开朗,为了避免锒铛入狱,当然就倾家荡产,“全力以
赴”囉!
大律师收到厚厚的“活动费”以后,可能就好好“研究”一番—注意!可不
是研究案情喔!是研究“门路”,看看承办法官是哪一“种”,如果刚好是他小
姑子的小舅子的小姨子的大学同学,又乐意“雨露均霑”型的,可能就视情况或
登门拜访、或把酒言欢,然后就“王八配绿豆”,大大方方的“分红入股”起来
了;如果“不巧”遇到六亲不认的司法铁汉,起码还可以赌赌运气,如果碰巧证
据不足判无罪,不但“自摸”全赚了,还可以向当事人大大邀功一番,如果又“
不巧”判有罪,大不了“退费”,反正案件多的是,还有下一“摊”!
打混型:收款跑第一,开庭无人影,书状不知所云
折服于大律师的口若悬河,在倾家荡产的凑出很贵的律师费以后,你心里想
著,总算有人可以为你伸张正义了,没料到从此就与当初急急催款的大律师再也
“无缘相会”:打电话?大律师永远在开庭会客开会外出也从不回电;开庭?秘
书永远说大律师“冲庭”请你自己去;状子?秘书不是告诉你“没必要递状”,
就是只有轻薄短小、不知所云的一两页,搞不好还写错了法律关系,“你看不懂
?写得太简单?哎呀!那是因为你是外行人,而且写得又臭又长,法官哪有耐心
看!”于是你满腹狐疑地紧张等待,直到收到败诉判决时才怒火填膺(甚至大律
师也没告诉你上诉还有期限,结果害你错过了上诉日期),想要找大律师算帐?
别傻了!打官司你打得过他吗?
侵占型:你的就是我的?
好不容易与对造达成和解,你想着,大律师把钱交给你以后,扣掉律师费,
总算有了一笔勉强合理的赔偿金,可以安顿高堂与妻小。岂料大律师面对急急催
款的你,一脸理直气壮的拒绝交付,“当初不是说好这些钱是后酬吗?而且你搞
错了!对造只给我一张十万元的支票,不是二张!”你忿忿不平的争执,对造明
明告诉你已经交给大律师二张支票共计一百万元,大律师却说:“胡扯!你拿出
证据来!小心我告你诽谤!”和解协议书跟支票都留在大律师那里,你又能奈他
何?
左右通吃型: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既然委任大律师帮你打官司,你当然就把大律师当成“自己人”,什么详情
内幕秘密全部据实以告,反正基于职业伦理与保密义务,想来大律师也不至于泄
漏机密,更何况到处乱说对他也没有什么好处。孰料案件败诉确定后,大律师居
然带着对造来对你强制执行,你愕然惊问:“你怎么居然变成他的律师了?”大
律师气定神闲的回答:“官司结束了,强制执行是另外一个事件,我受他委任,
有何不可?”这下可惨了,你引以自豪的“脱产”高招以及不为人知的机密,曾
经与大律师商量套招,这下全变成他的秘密武器了!
“增产报国”型:挑唆包揽,滥行兴讼
你问大律师,有没有胜算?要不要和解就算了?大律师斩钉截铁地说:“当
然有胜算!绝不可轻易和解!”大律师紧接着又说,你还可以追加告他这个另诉
告他那个,一案马上变成五六个案件!
案件判决以后,大律师连判决书都没看过就坚持你上诉、再审或非常上诉,
反正每多一审就多收一笔高额的酬金,至于法院案件量高居不下,那又干大律师
何事?
“无中生有”型:教唆伪证
面对官司的威胁,你明明深信自己的主张是有道理的,却苦无证据可以证明
。大律师神秘兮兮地暗示你,没有证据也得想办法啊!难道就坐视遭到败诉判决
吗?“没有物证?没关系,你不是很熟悉对造的笔迹吗?没有人证?找个你的‘
死忠兼换帖’来,我来‘教’她要怎么说......”,于是开庭前,你们就像排练
剧本般一次又一次地沙盘推演着无中生有的故事.......
结语 让乌贼律师无所遁形
司法风纪案件在近年屡见不鲜,但未被揭发的犯罪黑数恐怕更惊人。少数的
“金牛型”律师,严重的践踏了司法风纪,使得当事人可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从此对司法毫无信心,深信只有“金钱”、“关系”才能买来正义,更可能
使得多数兢兢业业的司法官与律师背上黑锅。为了“宣示”自己的清白,多数的
司法官只好把自己“关”在同业之中,避免参加任何交谊活动,封闭而忙碌的生
活却使得自己观念与一般人的社会通念可能渐行渐远;更可能矫枉过正的不敢轻
易判决无罪,“宁往毋纵”,以避免容易遭受收贿的误会,实则却已违反刑事诉
讼的无罪推定原则,而司法,就只能在“丧失贞操”的不断质疑下继续苟延残喘
......
打混型、侵占型、“左右通吃型”的少数律师,导致一般人对于律师敛财的
恶劣印象,“增产报国型”的律师浪费司法资源、“无中生有型”的律师使得真
相更加扑朔难明,不仅已有触犯刑事犯罪之嫌,更使律师被视为无所不用其极的
讼棍。也难怪有人会直指律师是社会“公害”!
所以,为了不让律师以“魔鬼代言人”的身分横行无阻地制造司法黑暗,律
师界更必须自清自律,让乌贼律师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