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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ow (原烧真好吃)
2007-02-22 01:50:10※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作者: cachito (精神不济) 看板: LAW
标题: 司法官养成变奏曲
时间: Wed Feb 21 19:12:14 2007
司法官养成变奏曲
法官法专题(下)
萧蔺 / 司改杂志第015期
日期:1998/6/20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的建立外,更重要的是“人”的改变与进步。司法官的
来源、研习与任用,是法官法以及相关制度建立的最重要一环。在司法院送立法
院审议的法官法草案中,与现行制度相较,并无新意:考试与训练制度与现行情
况差别不大,亦未增加外界转任司法官的诱因,更未有迈向各国“法曹一元化”
的具体作法。当然,在现行制度下,多数法官仍克尽职守,值得尊敬,以下“司
法官养成变奏曲”,无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只是试图以嬉笑怒骂的方式,点出
现行制度下造成的极端怪异现象。因为,我们深信,改革的实践,不能单凭“道
德化”的个人,而必需建立合理适当的制度。
场景一 法律系校园:
“不论世事,只问考试”“不搞社团,只忙补习”
每个刚进法律系的学生多在课堂上听过一个真实的笑话,某初任法官芳龄二
四,清纯可爱,审理妨害风化案件时,当被害人支支吾吾的窘迫陈述:“他强迫
我‘吹喇叭’”,法官竟当下要求,“把证物‘喇叭’当庭提示勘验!”显然法
官大人根本不知道“喇叭”何所指!教授说完笑话以后,总会谆谆劝诱,要求刚
刚开始起步的法律新兵,多增加社会历练,未来千万不要成为“悖离社会通念”
、“不知民间疾苦”的法官。
奈何言者谆谆,听者纵不“藐藐”,恐怕也力不从心。法律系高居第一类组
第一志愿,看来风风光光,每年多少人挤破头想转系转进来,竞争之激烈,可想
见一般,通过高录取标准筛选的法律系学生,未必真的对法律有兴趣(有兴趣、
善思辩者也未必能进来),倒是几必擅于迎合要求标准答案的考试。尤其国家考
试名额放宽之后,既然考试变得容易了,考不上、甚至没有“应届”通过高考、
律师、司法官等一连串考试,似乎就变成奇耻大辱,从小虽一路顺风、未曾挫败
的资优法律人岂堪忍受?更何况,考试内容既然只着重于实务学说的熟悉度,社
会经验、人生历练又不可能成为评价的对象,又何必劳神于“前途无‘亮’”的
课外活动呢?于是选课读书,皆以国家考试为准,非关考试的科目,不是乏人问
津,就是变成营养学分。“不论世事,只问考试”、“不搞社团,只忙补习”的
奇特风气,蔓延在法律系的校园中,原应丰富精彩的大学生涯,就被化约成“青
灯伴古佛”的K书岁月......
场景二 司法官“训练”所:
例稿至上,训练无须“问案”即可“断案”的书面审理
好不容易通过司法官考试,纵使想要保留资格,先从事其他行业以增加社会
历练几年,在现行制度下亦无可能,所以只好“包袱款款”,进入司训所。
司法官“训练”所,不免令人望“名”生疑(原来司法官用“训练”的啊?
):听来真像一个口令一个动作的军营!前期六个月密密麻麻的课程,百分之百
由实务界司法人员担任讲员,(过去还有凤毛麟角的“非司法官”讲员“点缀”
一下,后来因“当局”认为“无此必要”,几已全数删除)学员们焚膏继晷、孜
孜矻矻的,不是个案中法律与事实涵摄过程的思辩、证据取舍与经验法则的推演
、乃至于心证内容如何形成等这些在学校时向来陌生的困难课题,却整日忙于埋
首卷宗,依“例稿”写判决书,练习不用“问案”就可“断案”的书面审理!难
怪有人说,六个月下来,除了熟悉实务判例之见解、书类制作之格式外,只是增
加了“先得到结论,再杜撰理由”的功力!(如果认为被告有罪,再多的证言只
要一句“显系回护之词,不足采信”就可轻轻带过;如果认为无罪,同样的证据
立刻变成“尚难证明为被告所为”)这也难怪,司训所的“教育宗旨”,本来就
是“训练”结业后能够立刻进入状况、立刻在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快速“生产”判
决的法官,能否独立思考、能否挑战或检验既定实务见解、能否确保“值得当事
人信赖”的实体结果与程序正义,仅凭六个月刻板的书类制作课程,恐怕难如登
天!至于这种实务界“代代相传”的研习方式,究竟是“青出于蓝”,还是“纵
取法乎上”,顶多也只能“得乎中”,恐怕就没有人能断定了!
司训所的另一大特征,就是“管教”甚严,远为一般大专院校所不及:每天
只有午、晚膳时间可以刷卡外出,每周只能三日外宿,多如牛毛的“操行扣点”
规定,包括卷宗遗失、不假外宿、周记未缴、作业迟缴、迟到早退、请假过多..
....所以学员只能斤斤计较地“计算”自己的分数,以求自保。老师们一旦发现
学员竟然还“有时间”看冬季奥运转播、看铁达尼号电影、闲话绯闻案,就会语
带玄机的说:“这么闲啊!?那我多出点作业吧!”原来准司法官们所受的期待
,只不过是以最原始的扣分奖惩来“他律”式地计算“荣辱”,再加上闭门用功
,继续保持“不问世事”的“纯洁度”!
司训所结业后,赴法院实习一年半,际遇如何,可更是“各凭天命”:有的
指导法官事必躬亲,学习司法官就乐得赶紧享受“此生最后的清闲”,反之,有
的指导法官乐得轻松,完全“职务移转”给学习司法官,学习司法官只得硬著头
皮提早办案,至于当事人的权益,只好听天由命了!
场景三 法院
在“草草结案”与“累死自己”间,又有什么选择的余地?
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手执权衡是非善恶的天平,可能充满高度的理想与热
忱。可是案件实在多得惊人,虽然每日案牍劳形,“办案迟延”的绩效成绩单就
成为最大的梦魇。难怪有法官感叹,在恶劣的司法环境与常受人民质疑的审判品
质下,纵使自己力图对案情认真地抽丝剥茧,对证据取舍锱铢必较,可能也不见
得会受到当事人的谅解与尊敬,既然如此,又何必如此自苦?于是,面对愁容满
面的当事人,再菩萨心肠的法官也渐渐麻木起来......没办法,在草草结案与累
死自己之间,法官又有什么选择的余地?
年轻法官经验与历练不足,更常为人所诟病,这实在是法曹养成教育一路造
成的后果。人性本来就是主观擅断的,所以要“人”来担任“神”的审判工作,
要“人”摒除一切主观成见地在“罗生门”般各说各话的事实中找出真相,或定
分止争、或探寻“只有上帝知道”的客观犯罪事实,这本来就是一种“逆向操作
”,极为困难。因此,审判者除了丰富的法学素养之外,更需要超然客观的理性
思维,严谨中立的证据与经验法则的推演。所以法谚有云,“素朴的绝对的正义
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当法官对探寻真相力不从心时,在“法官
看被告,越看越怒”“年轻富正义感的法官却往往越凶”的法庭常态里,在“凶
手伏法,改善治安”的舆论压力下,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主义、法律正当程
序等基本要求,往往就悄悄地被“宁枉无纵”的心态给牺牲掉了......
于是,面对人民对裁判品质与程序正义的普遍质疑,再加上长期累积的工作
压力,法官两极化的心态于焉出现:或者对外界的批评与质疑动辄暴跳如雷,充
满防卫心态地“捍卫”司法体系,越趋封闭保守;或者充满“累死也遭嫌”的委
屈无力感,长叹“不如归去”......结语
揖注国家资源,建立兼容并蓄的法官制度
就法官的来源、研习与任用而言,先进国家多强调法曹一元化,美国法官几
皆由当地夙负盛誉的律师选任,而律师亦多以能被遴选为法官为最高荣誉;德国
、日本的法官研修期间,亦远比我国为长(能“熬”到实任法官者,绝对比我国
高龄得多,但尚有法官是否过于年轻的疑虑)。司法人员来源单一,诚如过去中
小学师资来源单一所招致之批评,容易使该系统固步自封,缺乏刺激与进步。因
此,创造“外人”投入司法实务界的诱因,是建立“法曹一元化”的重要前提。
我国现行律师愿意转任法官者寥寥无几,主要原因除了司法环境恶劣之外(律师
至少有秘书,教授至少有助理,法官却得万事自己来?)必需从司训所研习开始
、必需从一审法院任用、年资无法换算等,皆亦影响深远。(美国不是常有知名
法学教授直接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者吗?)
另外,司法官考试与“训练”过程的刻板封闭性,更值得全面检讨。我们需
要的司法人员,应能充分厘清案情、适当认事用法,应能权衡两造利益、合理定
分止争,而不是只熟知“×年×月最高法院×号判例”的断案机器;应能兼顾当
事人实体利益与程序正义,而非只想使“坏人伏法”的自命正义使者。
因此,我们期待,透过民间版“法官法”的提出与推动,能够促使司法行政
当局,能揖注适当的国家资源,同时以大刀阔斧的方式,建立兼容并蓄的法官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