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从进入司法官训练所以来

楼主: Giow (原烧真好吃)   2007-02-22 01:49:55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作者: cachito (精神不济) 看板: LAW
标题: 从进入司法官训练所以来
时间: Wed Feb 21 19:09:25 2007
从进入司法官训练所以来
萧蔺_现为律师工作者 / 司改杂志第059期
日期:2005/11/3
原载于《司法改革杂志》第18期,1998年12月15日出版
  顺利通过国家考试之后,双榜及第的同学们纷纷互相探询,要当司法官,还
是律师?对于此二种截然不同的生涯选择,每个人纷纷皆有理想与现实面的多重
考量:有人说,现在律师界竞争如此激烈,新手待遇不过比公务员好一点,与其
从律师基层做起,不如进入司法界,至少能够完整的接受实务训练,熟悉审判者
的心证形成过程与实务运作的游戏规则,如果受不了司法环境的恶劣与压力,大
不了撑个几年挂冠求去,反而能以更堂皇的资历与经验进入律师市场;有人说,
无论律师多么奋力打拼,裁判权限毕竟操之于司法官,当个高居“庙堂”之上的
有权者,总比在野法曹更有着力点,更有实现公平正义的可能;也有人说,律师
的职务行使,不免因当事人的委任而必须先选择立场,甚至备受当事人的诡谲狡
诈所牵制利用,司法官始有依证据认事用法而公正选择结论之空间;当然也有人
只是因为“法官好像比较难考”,而舍不得放弃受训的机会,自然也有人是因为
律师考试不幸落第,又不想“明年再来”,只好心不甘情不愿的进入司训所。
  至于我,从大学时代听闻教授耳提面命,要“确保国民的法主体性,尊重人
性尊严,建立温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就一直对司法官生涯心向往之。虽然,
曾听闻教授讥嘲司法官“训练所”,听起来像是以“一个口令一个动作”的方式
“训练”马戏班的猴子,但我相信自己应已具备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虽然屡屡
听到律师界对司法现状的种种批评,尤其质疑司法官过于年轻缺乏社会历练,但
我总理直气壮的认为,正因为年轻,所以我相信自己绝对能坚拒威迫利诱关说干
涉,正因为年轻,我相信自己绝对能比年长者拥有更新颖的法学素养与见解,能
更勤奋认真的戮力办案。
  真的,在进入司法官训练所之前,我真的是这样相信。
但每当午夜梦回,我总自问,司法官所须要的培育就只有这样吗?真的只须能在
“拟判测验”中“书面审理”,写出漂亮精确的书类,就足够了吗?
  为期一年六个月的司法官训练,第一阶段在司法官训练所上课约六个月或六
个半月,第二阶段则赴法院与检察署实习约九个半月或九个月,第三阶段再回司
训所上课并进行期终考试,为期约二个半月。
  在司训所上课的阶段,每天从上午8点到下午6点,8个小时密密麻麻的课程
,几乎皆为“民事实务”、“刑事实务”、“检察实务”、“书类导读”之类的
课程,讲员清一色皆为司法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前辈,除了对实务运作的方式与
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通常就发下厚厚的卷宗,通常是练习撰写起诉书、判决书
,偶尔要评论案件的讯问内容或办案技巧,我们就在沉重的作业与随堂抽问的压
力下,焚膏继晷、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尤其每个人都知道,期终大考的成绩占
分发总成绩的46%,为了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将来,又有谁能够不在乎学业成绩
呢?
  当然有少数耄耋颟顸的讲员令人昏昏欲睡,甚至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怀疑其纯
粹基于“辈份”或者“酬庸”等非专业因素,才能登上准司法官的授课讲堂,如
果是在不点名的大学时代,多数人想必会“翘”掉这些令人一无所获的沉闷课程
。所幸,多数讲员毕竟还算是司法实务界的一时翘楚,在他们竭尽所能的讲授中
,我们确实吸收了不少宝贵经验,尤其是各种审判实务的“操作”技巧。学生时
代所熟悉的基础法学与思维训练,似乎已不再重要,似乎只要能够娴熟地运用各
种习惯性的措辞、用语或推论模式,在各种书类上自圆其说,就算功德圆满。
  我不敢说这样的课程对日后的实务工作毫无助益,在镇日埋首卷宗的受训期
间,我们至少对于“书类”、“例稿”、公文格式、实务流程逐渐熟悉,也逐渐
体会到自己将去担负何其困难的艰钜任务。但是,每当午夜梦回,我总自问,司
法官所须要的培育就只有这样吗?真的只须能在“拟判测验”中“书面审理”,
写出漂亮精确的书类,就足够了吗?我真的能够很有把握地面对当事人,发现真
实、认事用法而无惧无愧吗?同期同学平均年龄只有26至28岁,而大多数的青春
岁月,又都耗首穷经在图书馆里准备考试,甚至司法官还是不少同学的第一份工
作,根本谈不上什么人生阅历与社会经验,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么具有“解决纷
争”、“形成政策”机能的裁判?
  虽然这样的训练,使我们“先有结论,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飞猛进,但“结
论”究竟是如何得生?难道只凭素朴的正义感和直观的评断?个案中法律与事实
的涵摄、证据的取舍与评价、经验法则的选用,乃至于心证内容如何形成,这些
在学时期向来陌生的困难课题,我们陌生依旧。我们所熟悉的,顶多是法条分析
、判例解析、逻辑推理、法条适用等一切技术性规则的训练与记忆,以便结训后
迅速适应环境,充任大量生产判决的“法匠”罢了!
第一阶段结训后,赴法院与地检署实习,初度在法庭上面对活生生的当事人,比
诸第一阶段的窒闷与第三阶段的考试压力,实在轻松精彩多了!民庭、刑庭、院
方、检方、家事、执行,四处走马看花,实习期间际遇如何,果真是“各凭天命
”:有的指导法官事必躬亲,我们就乐得享受清闲;有的指导法官完全“职务移
转”,我们只得硬著头皮提早办案;有的指导法官镇日告诫我们实务界的伦理纪
律,以及各种奇奇怪怪的生存之道:包括初入地检如何应付黑白两道,如何既洁
身自好又不致于曲高和寡而遭嫉;包括在案情扑朔迷离时,要以何种心情面对自
己不甚有把握、却又不得不下的判决……这段时间下来,我总觉得,每个人似乎
都变得更世故了……
  我最关心的,还是办案能力与技巧的问题。无论司训所的导师或者指导法官
都说,没办法,办案经验大多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办案时勤于向前期学
长们讨教,自己再磨炼个几年,就能掌握诀窍了!我心里一沉,再磨炼个几年?
那么,这几年当事人的权益该怎么办?难道司法官的成熟,能够建立在错判冤案
的累积之上?在讲究伦理辈份的司法界里,在“挑战判例”似乎愚蠢而自找麻烦
的文化里,前后期学长学棣有如手工业般“代代相传”,我们是否能够“青出于
蓝而胜于蓝”,还是纵“取法乎上”,至也只能“得乎中”?
  在学校的时候读美国法,倾心于气势磅礡、论理明晰的判决书,司法者的价
值权衡与利害判断,甚至领导思潮而成为立法或者政策的先驱。虽然,大陆法系
与英美法系有本质上的相异,纵使无法像非成文法国家般“法官造法”,但我真
的不知道,原来我们从事的司法工作,竟然距离想像中寻找正义的“法律家”距
离如此遥远……。
  司法官训练所从属于法务部,于是我们在司训所的“管教”中,难免逐渐接
受职业法官之官僚性以及从属性格,而有害于司法独立意识之培育。依据“法务
部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官训练规则”之规定,“一律在所内膳宿,按时作息”,每
天只有午、晚膳时间可以刷卡外出,每周只有周三、例假日及其前一日得以外宿
,多如牛毛的“操行扣点”,请假、旷课及外宿的“扣品德学识总成绩之分数”
,在司训所“学员请假注意事项”中皆有详细规定。除了有导师循循善诱外,每
周还要写周记,凡此种种,延续了自国民教育以来最严格的军事训练模式,在封
闭的环境里,讨论甚至偷窥同学的“八卦”(例如谁和谁在宿舍屋顶水塔处约会
)竟可以成为最大乐事!
  对于从小就是乖宝宝的我们而言,虽然还是会笑称进所内是“入狱服刑”,
外宿假是“放风”,但适应环境并非难事,好像也没有冒大不讳加以挑战的必要
,但是,这和社会现况有多么脱节?这难道不是造成职业法官从属性格的一大原
因?虽然同学朝夕相处,感情极为融洽,但这不就是司法官生活圈狭隘、只能同
道之间相濡以沫的重要原因?难道司法官一定要成为生活规律的井底之蛙,才能
确保操守清廉?如果司法官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清纯男女,又如何能在诡谲多变
的社会百态中定分止争?
  结训的分发,更是一大谬事。法官与检察官课程纵杂,已足令我们角色混淆
,到了分发之际,更是人心惶惶,以成绩决定未来,实犹如一场惨烈的肉搏战。
学员依学业名次排列,每9人一组,各有院、检分配之名额,只能在组内互调,
也就是说,如果第九名的同学希望担任检察官却偏偏只能选择院方,而前九名中
无人愿意与之互调,而第五十名希望担任法官却偏偏只剩下检方(依近年惯例,
名次越后面,几乎都是检方名额),但此二人却无法互调!然后,抽中检方者,
还必需加计操行成绩之后,再依名次选择分发任职之地检署!操行成绩,除了出
缺考勤外,就掌握在导师的手中,此等设计,不免令人感觉到,难道检察体系的
“检察一体”原则,必需依凭检察官的“忠诚度”来维持?
整套司法官养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们上战场,对我们、对司法、对当事人
而言,都何其残酷?
  看看案牍劳形的前期学长与资深法官,案件负荷过重虽是残酷的折磨,同时
却也是因循敷衍的最好借口:多少人多少年都不曾吸收法律新知,更遑论走出法
院,了解一般人看待法院的心情!前辈们面对外界对于司法的评论与质疑,下焉
者怒气横生地斥为“大逆不道”,上焉者则充满无奈与委屈。而我却老是在想,
如果我在担任司法官前,从来不曾进过法院,更从来不曾担任律师工作,我如何
可能充分理解当事人渴望正义的心情?我如何可能真正勘破两造玩法使诈诬陷的
种种狡狯伎俩?5年、10年以后,我是否也会像前辈一样,一旦司法遭受批评,
立即反射性地自我防卫?是谁说的,只能相信“道德化的制度”,不能相信“道
德化的个人”,而整套司法官养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们上战场,对我
们、对司法、对当事人而言,都何其残酷?
  从进入司法官训练所以来,面对未来,我真的感到很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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