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义跟乔治甜甜蜜蜜了好些年,虽然也曾小吵小闹,但从没搞到要写离婚协议书的地
步。
外表看起来非常霸道总裁的乔治,除了一开始有老婆孩子还跑去勾引小义的人渣行为
以外,后来对待小义的态度倒是很符合言情小说的模范男主角,几乎千依百顺有求必应的
境界。
在他们结婚五周年的聚会上,忘记两人因为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别扭,一度把场面
弄得很尴尬,就连偏心一万年的我也必须承认是小义有错,但最后仍是乔治低头妥协,把
问题处理好,甚至重新把气氛炒热。
乔治对小义的好,大家都看在眼里。这一回,没人再看走眼了。
虽然我自己也是有老婆的人,但每次看到小义跟他家那口子的互动,总觉得墨镜已经
无法抵挡眼前那两尊行走的人型光害。
我们都以为这辈子就这样过下去了。
我在事发半小时前还收到小义的炫耀照片。不知是花莲哪处的山樱花,满山遍野红得
惊心动魄。镜头里的他跟乔治互相依偎,相较笑得比樱花灿烂的小义,乔治只有唇角微
勾,但眼神平静而幸福。
那时小义说下次等我跟咏妃有空可以一起去玩,看是要露营还是烤肉,环保一点单纯
爬爬山、拍拍照也好。
然后,半小时后,落石砸中了他们的休旅车。
有三辆车同时经过那路段,巨石好死不死砸上夹在中间的他们。他跟乔治当场没了呼
吸心跳。听说警消把人拉出来时,乔治把他整个人护在怀里,自己被砸得血肉模糊,小义
勉强还留了个全尸──虽然人都死了,全不全尸一点也不重要。
我大概疯了一个月,每天不是哭就是哭。好吧,其实我也记不得那阵子到底在干嘛,
只知道咏妃又冲到我家,拎着我去看医生,盯着我洗澡吃饭睡觉,风水轮流转变成我的专
属看护,而且是免收费做功德那种。
某一天,提早下班的咏妃回家没见到我,从傍晚找到天黑,最后在小义以前租屋处的
顶楼发现我。据说那时我坐在栏杆上,对着黑漆漆的天空伸出双手。
颊上火辣辣的疼痛让我回过神,但更让我错愕的是咏妃的眼泪。
她抱着我嚎啕大哭,像个被家人抛弃的小女孩。
我从那天开始慢慢清醒,又过了一年多才恢复。
在那之后,“小义”成了不能说的秘密,连同他那个不可说的佛地魔老公,一起被我
锁进记忆深处,再也不见天日。
一转眼,这是他抛下我的第四年。
咏妃再也不肯搬走,期间任凭我怎么发疯发飙都一样。我拿她没辙,只好随她去──
如同小义也拿我没辙。
如今,我终于能够翻阅以前的信件卡片、聊天纪录,在泪眼模糊里回忆他和我之间的
点点滴滴。
我依然认为那就是爱,没有任何人能质疑。
那天是小义四十二岁生日,我只打算带一束向日葵去扫墓,那是他最喜欢的花。咏妃
问我要不要再带点祭品,比方他常买来送我的各式蛋糕。
“他又不喜欢吃甜的。”
我忙着挑花,头也没抬地回咏妃,错过她难得惊讶的神情。
是啊,其实小义从来不爱吃甜食,常约在咖啡店是为了嗜甜如命的我。每次不管点了
什么,总习惯分一半给我,因为他知道三心二意的我这个也想吃,那个也想尝。
时间一久,连他自己都快忘记他不嗜甜,遑论身旁的人。
你看,他是一个那么温柔体贴的人,在情字路上跌跌撞撞弄得伤痕累累,好不容易找
到真爱,拖拖拉拉好几年苦尽甘来,没幸福放闪几年又被飞来横祸夺走性命,连声再见都
没说。
如果有个机会能好好道别,我是不是还能听他再说一次:“苏苏,我喜欢妳”?
现实往往比小说更离奇──在此之前我对这句话嗤之以鼻,在此之后我将这句话奉为
圭臬,把所有该珍惜的人事物捧在心上,就怕再有个万一。尽管那个万一真正到来时,我
们永远措手不及。
很抱歉这不是一个天真王子跟霸道总裁从此幸福快乐的甜美故事,但它却是我挚友所
经历的真实人生──尽管听起来芭乐又狗血,拿去投稿言情小说可能都没法过稿。会选择
把这些零乱破碎的往事诉诸文字不是为了骗P币洗文章数,纯粹是想找个地方纪念他。
如果世上还有其他人记得这故事,他就还活着,不会死去。
他是我gay密──小义,标准好人没好命的代名词。
他是我一生挚友和唯一爱过的男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