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106年第782号桃空职 与劳动部事件

楼主: leona12 (leona12)   2019-07-04 21:34:54
我也不是法律系 只是帮忙查查资料
请法律人一起讨论看看 指教一下 这段到底在说什么
https://reurl.cc/rOYjk
。本件上诉人于105年6月22日进行罢工投票通过罢工,原对外宣布于7月暑假择期罢工,
嗣于隔日即105年6月23日18时01分于工会脸书宣布自105年6月23日24时开始罢工,
上诉人从宣布罢工到开始罢工,期间仅6个小时,确实属突袭性罢工,
面对上诉人此种突袭式罢工行动,衡情参加人须采取紧急应变措施作为因应,
以维持营运,避免严重影响旅客权益,是以参加人在罢工之前,
即宣导或说明希望员工可以选择不参与罢工或给予罢工期间出勤员工若干奖励金,
此系参加人合法、合理对抗手段,不应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等语,
经核并无违工会法第35条第1项第1款、第4款、第5款
之立法意旨。上诉意旨主张华航空服员于罢工进行期间便已得知,倘若不配合罢工,
便能在事后获取更有利的差别待遇,故参加人所为之行为显然系不当劳动行为甚明,
原判决错误引用学者林佳和及及德国法院之见解,
且未说明未参予罢工之空服员为何不影响上诉人之罢工活动,
显有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云云,不足凭采。”
另外
这维基百科写的 我也不知道对或错 烦指教
不利益待遇 雇主以劳工身为工会之会员、欲加入工会或组成工会、
进行工会之正当行为为由,解雇此劳工或为其他不利益待遇时,
将成立不当劳动行为。此外,如雇主对特定劳工并没有积极的不利益行为,
改以对其他劳工有利之待遇,使相对之特定劳工有不利益时,
亦会构成此条所规定之不当劳动行为。
补充一下:
我是指罢工后 全部的人的年终都取消
然后再以奖金的名义 发给没有参与罢工者
这样会不会构成 不利益待遇
(这跟华航那个不太一样 华航那个是事后把没罢工的人加到跟罢工的人一样)
※ 引述《safy (Ty)》之铭言:
: 事件全文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951
: 我非法律科系出生, 如果有键盘律师或专业律师愿意一起讨论
: 大家一定都很开心, 就算有提出另一种见解, 那就一起讨论
: 这个诉讼全名
: 106年度诉字第782号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与劳动部间不当劳动行为争议事件
: 而这个是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 效力胜过地方法院, 也就是在法界中仍有一定地位
: 公告日是2017/09/12, 距离今年差不多快两年
: 而这个事件让某工会败诉, 费用自掏腰包全出, 这案件可以上诉
: 不过这件事情已经快满两年了, 真的有上诉吗?
: 原告 = 某工会
: 参加人= 华航
: 被告 = 劳动部
: 我简短解释一下这事件
: 当初某工会要求的是, 华航替非会员提高薪资, 违反团体协约法
: 也就是禁搭便车的部分, 这边引用工会法35条
: 无视禁搭便车, 为影响了工会的运作
: 然后要求根据禁搭便车条款约定, 要再往上补差额(此案件是2美元)
: 举例来说: 日支费90->150, 如果某公司把非会员提升到150元, 那工会会员就要210元
: 中间是引用各法条内容, 不用另外再查
: 我也不另外复制贴上占用版面
: 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缔结团体协约有规定, 如果有违反
: 那么就不能算"团体协约"而只能当"一般集体性协议",也就是民事诉讼的部分
: 那到底违反了什么? 依照文章直接描述
: 原告另有非属工会会员之林佳玮秘书长、毛振飞顾问、吴俊达律师 及刘冠廷律师等人
: 实不符上开团体协约法第8条所定工会推派之团体协商代表需以工会会员为限之要件
: 就是战犯四人, 导致这个禁搭便车的性质不是团体协约
: 所以只能用一般性集体协议, 而不适任团体协约法,而且因违规在前
: 即使事后开会认定他是团体协约也没用, 这不是民间承认就能算的
: (哀...这里面还有人要选2020立委...)
: 所以华航不鸟禁搭便车跟团体协约没关系, 这只能从一般协约的债务履行来看
: 接着就来扯工会法的部分
: 这边有一个很重要的关键, 我把名词置换一下
: 华航对于某项与工会间之协议之法律见解
: 不能因与工会主张不同即被认定为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 简单说, 不当劳动行为不是工会说的算, 还是要从法院和契约来认定
: ==
: 所以, 从工会法来看, 这事件也不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 接着是, 华航在罢工期间提高员工福利的部分, 工会又拿工会法35条来嘴
: 罢工之争议行为发起时,工会本得尽力宣扬、争取员工与社会认同
: 。同样地,雇主也当然可以争取员工认同,争取员工不参与罢工,
: 此系雇主合法、合理对抗手段,不应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
: 先不说那个什么...不需要社会认同的什么鬼
: 提供罢工期间员工的福利, 也就是让劳方在两个团体中择优而居, 这是合法合理的
: ==
: 另外突袭式罢工, 在文章内也有相关描述
: 原告从宣布罢工(105年6月23曰18时01分),到开始罢工(105年6月23曰24时),
: 期间仅5个小时,确实属突袭性罢工。
: 5小时预告的都被最高法院认定是突袭式罢工
: 2小时预告的那肯定比突袭式罢工还猛阿
: 所以什么投票通过开始算, 法院认定上 "完全是鬼扯"
: ==
: 这份判书, 有几个重点
: 1.我国只要通过团体协约法, 那禁搭便车是允许的
: 华航那次是因为有X队友导致出局, 如果没有人犯错, 依照团体协约法就不会有这蠢事
: https://youtu.be/FJNX043doQ8?t=449
: 精彩重播, 106年的案件到现在108年还分不清楚状况....
: 真的是严重驳斥....
: 律师被嘴外行...
: ...这跟政治无关了, 请你们黄老师修理一下你们党员好吗...
: 2.公司针对罢工期间维持公司运营, 提高工作的员工福利是合理的
: 但其实这个也只有针对"罢工期间",长荣应该也知道这件事情
: 也就是说, 未来进入长荣的新人没参加罢工的情况
: 会变成和罢工的空服员享有相同待遇(没有机票 优待票 年终)
: 如果长荣对未来新进员工提出这些福利, 那么就是违法的行为
: 这个是对于这次要报考长荣航空的人必须要先清楚的事情
: 好好地感谢一下你们的学姊...
: 至于如果我是政府, 其实我会认为上法院最好, 理由有几个
: 1.长荣告下去这个, 这个案子法院受理可以替国库增加千万收入
: 反正不管谁赢谁输,国家都收的到钱, 你是政府妳要不要赚?
: 2.因为有这次的判决, 下次起争议的事情会变少, 这样才能增进劳权争取
: 或是从判例找出要求不合劳权的法律
: 才能让法律更加保护劳工
: 民间人, 八卦乡民, 自然不会挖这个
: 我是因为看节目才去找原文出来
: 反而都是某工会"应当知道法院的判决而仍以相同的手法企图闯关"
: 毕竟诉讼费都有出, 可别说不知道
: 那个工会顾问我们就不用管了..因为钱也不是他出的
: 然后要上诉, 当然是可以拉
: 告的人也是劳动部, 你还想搞劳动部? 这我是不清楚就是了
: 而且在上诉未完成前, 这个判决持续有效
: 而判决有效的情况, 纵使未来上诉逆转, 长荣的案例也不会自动改判
: 也就是要两次上诉才能把长荣的问题给解决掉, 诉讼费用可说是天价
: 当然, 为了台湾的劳权, 我相信不管怎么样法院都必须要走一回
: 否则根本称不上是为了劳权奋斗...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19-07-04 21:39:00
谢谢你告诉2小时是突袭性罢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7-04 21:45:00
补充一下那段确实是问题 个人认为这样做甚至到不了法院
作者: miname (>.<)   2019-07-04 21:45:00
现在大家没人真的知道,就等法院认证啊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9-07-04 21:53:00
长荣的做法可行,那这条就废了就好了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1:53:00
上诉人凹五小时变六小时 然后还是被当突袭性罢工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1:54:00
不利益待遇这件事情在高等法院解释过, 我那篇有说明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7-04 21:54:00
会觉得这种可以的 大概是只会看法条把人都当笨蛋的
作者: lnaturol (清流XD)   2019-07-04 21:55:00
法条就是保护资方阿 问题是有哪个多数党会修?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1:56:00
基本上,长荣的确是亏损, 不发放年终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这个并不构成不利益, 实质上就是可以通过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风炭)   2019-07-04 21:58:00
堆出一个福利只能放不能收的法条 别傻了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1:58:00
除非今年有获利而不发放年终, 那种就是不利益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1:59:00
法院判决是"错误引用学者林佳和及及德国法院之见解"而且"未说明未参予罢工之空服员为何不影响上诉人之罢工活动"不发放那边看我原本写得好吗 我不想解释...年终本来就是福利, 因为产生亏损而不发放没什么问题
作者: andbu558 (坏坏的黑狗)   2019-07-04 22:03:00
不会 治理公司为绩效导向 没罢工自然绩效较佳 给予各别名目奖金自为公司管理之手段 且年终非为法定之薪资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03:00
你说这些对"资方"有利的相对是"工会" 而不是劳工劳工有权可以从"资方"或"工会"中选择最佳的方案劳工有选择权的情况, 本身利于劳工更该让劳工自己决定
作者: miamodo   2019-07-04 22:05:00
上诉人: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上诉被驳回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05:00
讲白话就是, 你觉得上班好就去上班, 罢工好就去罢工这工会法律见解被连打两次巴掌, 还要用相同手法闯关我是不知道他们是打算钻什么漏洞拉, 但看起来就是不行连他们工会顾问都不知道这些判例, 你相信他们脑袋清楚??
作者: traman (无名)   2019-07-04 22:07:00
他们一定知道 但不能讲
作者: miamodo   2019-07-04 22:13:00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70号行政判决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17:00
你这篇是2019 6/7的学说, 你说内容不一样也没用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18:00
法律规定的是常态性薪资,为何奖金不能不同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18:00
法院有什么必要说明 上班的人为什么不影响罢工活动吗?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19:00
所以就算其他人表现优异资方有没有发放奖金的权力?讲白点,这次双方出的招都在法律规范之外所以长荣坚持要上法院弄成判例以后好厘清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7-04 22:21:00
"表现优异"多给钱是可以 但每个表现优异的都非工会成员就别把法官当白痴了吧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21:00
是阿, 就像xbearboy说的, 你今天觉得华航判例不妥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22:00
问题这次动的是奖金而不是说好的经常性薪资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22:00
那就更应该上法院去处理这些问题而不是摆烂法律行为你可以上法院要求拆开解释或合并性解释但这个行为是在罢工前就已经宣布的, 而劳工有选择权利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23:00
现行法律只说不能减薪 降职,没说不能少发奖金巴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24:00
工会和这些法律最终目的并不是要保护工会, 而是保护劳工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24:00
就如楼上所说,这是事前的选择,长荣可以坚持是参与罢工员工自行放弃上述福利,而不是事后,这些法条都没规范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25:00
不然劳动部这么安静干嘛,就很模糊地带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25:00
还是你觉得现在上法院说长荣亏了40亿还要发年终才对?华航那次还是劳动部是被告 华航只是参加者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27:00
你说观察法就法官的自由心证,还是上法院长荣都不怕走劳裁了,工会怕啥?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28:00
"其主观不限故意或过失" 大量观察就上法院说明阿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28:00
而且这部分坚持就是给内部员工看得,劳裁上诉被驳回后再回头说是法律因素,内部员工该对谁不满?重点是渐进式回复福利双方都同意欧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30:00
所以不就讲了,新来的空服员也都没有年终了...长荣并不是只针对罢工的, 未来新进同事也都同样被影响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31:00
这次长荣贼的一点还有参与罢工的也有不同层度的福利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31:00
既然未来新进同事也被影响, 那就不构成针对罢工者的差别长荣最近很多行为去慢慢看, 配合这些学说就能掌握很多最后一个重点就是, 长荣现在拉扯谈判的部分并非这些待遇到时候如果有"针对"的奖金, 那你就可以去告阿长荣根本不怕你打官司 就怕你现在缩在那边不肯谈
作者: xbearboy   2019-07-04 22:36:00
违反了就重罚个几万,令限期改善
作者: safy (Ty)   2019-07-04 22:40:00
你提的这篇论点有它的道理在, 基本上我们应该参考才对但如果认定法律永远站在一方, 那其实你也不需要谈协约了法学有一种说法 恶法亦法 你可以先去研究一下为什么需要专业的律师就在很多细节上
作者: aynak (aynak)   2019-07-04 23:46:00
你这是最高行政法院107判270的内容对吧?你开头撷取那段,“上诉意旨……”意思是上诉人(桃职工会)说的内容,其内容是“参加人(华航)显然是不当劳动行为且原判决错误引用相关见解”,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这个内容不足凭采。那段话意思是这样另外你第二点所提,是要讨论长荣0508公告的内容是否构成不利之待遇对吗?不利之待遇工会法35及工会法施行细则30有定义你可以看一下,我个人看法是不容易认定。因华航与长荣的状况略有不同,无法直接拿华航判例说长荣就一定怎样,但你可参考同样是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诉270,里面法官回应第六点,其意思大概是为了维持营运以避免严重影响旅客权益,华航在罢工之“前”以给出勤员工奖励的方式来鼓励员工不参与罢工,是雇主的合法合理对抗手段,这点没有违反工会法的立法意旨。长荣0508与华航的状况仍有类似之处,且这个是最高行政法院同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见解,因此如果再告一次这条,成立的可能性不高。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9-07-05 00:03:00
"表现优异"多给钱是可以 但每个表现优异的都非工会成员<???? 倒果为因??? 工会成员不参与罢工还出勤会被工会开除会籍导致你这样的结论
作者: aynak (aynak)   2019-07-05 00:11:00
我再补充一下,我个人认为关键是,长荣是在罢工发动“之前”给出公告的,而其公告的内容可以理解成:1. 罢工会造成损失,大概会没福利可给,所以会取消年终和优惠票,请大家想清楚,尽量别走到罢工这一步 2. 罢工会亏损,可以的话请大家不要罢工,如果不参加罢工,我们愿意挤福利给支持公司的员工。 第2点究其含义,我认为与判决所述手段相符,而第1点则是就未来高可能性发生的事提前预告,也很难说有什么问题,因为确实可以预见罢工会导致营收减少致使收益降低进一步发不出年终和优惠票。如果长荣事前没有预告,而是在罢工过后给没罢工的人比较好的待遇,那倒是直接会出问题没错,因为判决的理由是那是降低员工参与罢工的合法合理手段,所以在罢工之前预告这点很重要。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9-07-05 10:20:00
年终可以发给局部人啊,用出勤来搞就好了怎么发的长荣说的算,懂?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7-05 10:32:00
楼上这种想法 还是高度有可能踩到不当劳裁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9-07-06 08:54:00
原PO八卦版也发了很多文啊 很多篇没什么营养就是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