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106年第782号桃空职 与劳动部事件

楼主: safy (Ty)   2019-07-04 20:33:53
事件全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84951
我非法律科系出生, 如果有键盘律师或专业律师愿意一起讨论
大家一定都很开心, 就算有提出另一种见解, 那就一起讨论
这个诉讼全名
106年度诉字第782号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与劳动部间不当劳动行为争议事件
而这个是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 效力胜过地方法院, 也就是在法界中仍有一定地位
公告日是2017/09/12, 距离今年差不多快两年
而这个事件让某工会败诉, 费用自掏腰包全出, 这案件可以上诉
不过这件事情已经快满两年了, 真的有上诉吗?
原告 = 某工会
参加人= 华航
被告 = 劳动部
我简短解释一下这事件
当初某工会要求的是, 华航替非会员提高薪资, 违反团体协约法
也就是禁搭便车的部分, 这边引用工会法35条
无视禁搭便车, 为影响了工会的运作
然后要求根据禁搭便车条款约定, 要再往上补差额(此案件是2美元)
举例来说: 日支费90->150, 如果某公司把非会员提升到150元, 那工会会员就要210元
中间是引用各法条内容, 不用另外再查
我也不另外复制贴上占用版面
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缔结团体协约有规定, 如果有违反
那么就不能算"团体协约"而只能当"一般集体性协议",也就是民事诉讼的部分
那到底违反了什么? 依照文章直接描述
原告另有非属工会会员之林佳玮秘书长、毛振飞顾问、吴俊达律师 及刘冠廷律师等人
实不符上开团体协约法第8条所定工会推派之团体协商代表需以工会会员为限之要件
就是战犯四人, 导致这个禁搭便车的性质不是团体协约
所以只能用一般性集体协议, 而不适任团体协约法,而且因违规在前
即使事后开会认定他是团体协约也没用, 这不是民间承认就能算的
(哀...这里面还有人要选2020立委...)
所以华航不鸟禁搭便车跟团体协约没关系, 这只能从一般协约的债务履行来看
接着就来扯工会法的部分
这边有一个很重要的关键, 我把名词置换一下
华航对于某项与工会间之协议之法律见解
不能因与工会主张不同即被认定为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简单说, 不当劳动行为不是工会说的算, 还是要从法院和契约来认定
==
所以, 从工会法来看, 这事件也不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接着是, 华航在罢工期间提高员工福利的部分, 工会又拿工会法35条来嘴
罢工之争议行为发起时,工会本得尽力宣扬、争取员工与社会认同
。同样地,雇主也当然可以争取员工认同,争取员工不参与罢工,
此系雇主合法、合理对抗手段,不应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
先不说那个什么...不需要社会认同的什么鬼
提供罢工期间员工的福利, 也就是让劳方在两个团体中择优而居, 这是合法合理的
==
另外突袭式罢工, 在文章内也有相关描述
原告从宣布罢工(105年6月23曰18时01分),到开始罢工(105年6月23曰24时),
期间仅5个小时,确实属突袭性罢工。
5小时预告的都被最高法院认定是突袭式罢工
2小时预告的那肯定比突袭式罢工还猛阿
所以什么投票通过开始算, 法院认定上 "完全是鬼扯"
==
这份判书, 有几个重点
1.我国只要通过团体协约法, 那禁搭便车是允许的
华航那次是因为有X队友导致出局, 如果没有人犯错, 依照团体协约法就不会有这蠢事
https://youtu.be/FJNX043doQ8?t=449
精彩重播, 106年的案件到现在108年还分不清楚状况....
真的是严重驳斥....
律师被嘴外行...
...这跟政治无关了, 请你们黄老师修理一下你们党员好吗...
2.公司针对罢工期间维持公司运营, 提高工作的员工福利是合理的
但其实这个也只有针对"罢工期间",长荣应该也知道这件事情
也就是说, 未来进入长荣的新人没参加罢工的情况
会变成和罢工的空服员享有相同待遇(没有机票 优待票 年终)
如果长荣对未来新进员工提出这些福利, 那么就是违法的行为
这个是对于这次要报考长荣航空的人必须要先清楚的事情
好好地感谢一下你们的学姊...
至于如果我是政府, 其实我会认为上法院最好, 理由有几个
1.长荣告下去这个, 这个案子法院受理可以替国库增加千万收入
反正不管谁赢谁输,国家都收的到钱, 你是政府妳要不要赚?
2.因为有这次的判决, 下次起争议的事情会变少, 这样才能增进劳权争取
或是从判例找出要求不合劳权的法律
才能让法律更加保护劳工
民间人, 八卦乡民, 自然不会挖这个
我是因为看节目才去找原文出来
反而都是某工会"应当知道法院的判决而仍以相同的手法企图闯关"
毕竟诉讼费都有出, 可别说不知道
那个工会顾问我们就不用管了..因为钱也不是他出的
然后要上诉, 当然是可以拉
告的人也是劳动部, 你还想搞劳动部? 这我是不清楚就是了
而且在上诉未完成前, 这个判决持续有效
而判决有效的情况, 纵使未来上诉逆转, 长荣的案例也不会自动改判
也就是要两次上诉才能把长荣的问题给解决掉, 诉讼费用可说是天价
当然, 为了台湾的劳权, 我相信不管怎么样法院都必须要走一回
否则根本称不上是为了劳权奋斗...
作者: eagle55752 (eagle)   2019-07-04 20:39:00
这个是高等行政法院 不是最高可以上诉 但早就上诉期间届满所以已经确定了
楼主: safy (Ty)   2019-07-04 20:42:00
两年都过去了, 所以说吼 那个谁...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9-07-04 20:44:00
推你的认真,竟然去爬判决记者会时长荣有说,提告是要让法院做成判例以后罢工准则在哪有个标准
作者: gama (我是γ)   2019-07-04 20:47:00
工会就是我可以吉长荣,但长荣不准吉我啊
作者: TsaiMoshia (Moshia)   2019-07-04 20:48:00
靠原来一直都是这几个人喔职业罢工仔欸,不过有够不专业
作者: kuran09 (玖)   2019-07-04 20:49:00
有上诉,但维持原判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判字第 270 号行政判决
作者: kamisaki (Mr.大头)   2019-07-04 20:51:00
推认真,判例重要的就是这个
作者: kuran09 (玖)   2019-07-04 20:51:00
禁搭便车条款可以搭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劳诉字第 224 号民事判决服用简单来说就是禁搭便车条款部分非团协并且无效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7-04 20:55:00
2哪里违法?一个公司不同员工的福利、年终不一,哪里违法,想多了吧更何况年终还是属于恩给制的“非工资” 雇主爽给就给不爽给就不爽给 除非有明文规定你要说新空服有年终跟机票 罢工的没有 长荣违法哪条法我还真的不知道.
作者: fivecake (fivecake)   2019-07-04 20:58:00
谢谢分享,乡民看热闹也顺便长知识了。
作者: globalworks (globalworks)   2019-07-04 21:01:00
推好文!谢谢分享~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9-07-04 21:02:00
林候选人根本不懂对方在讲什么吧
作者: Hungry (你今天饿了吗?)   2019-07-04 21:05:00
这些蔡律在节目上都提过了 但是某个要选立委的一直不认喔喔 就是文中那个连结
作者: me410 (aaaaa)   2019-07-04 21:07:00
我看到明年选前还看得到他,选后工会应该就找不到人啦
作者: saroling   2019-07-04 21:16:00
推原po认真~所有纷争到法院解决是最好的方式~让大家知道罢工权的范围~而不是将罢工权一直无限上纲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07-04 21:23:00
更正确来说,不当劳动行为裁决由委员会做成,若双方不满意裁决结果,则再上法院。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9-07-04 21:24:00
长荣航空与桃空职工于7月2日协商时,仍释出善意,同意于罢工结束后2个月内,对于罢工期间虽参与罢工但陆续归队服勤的空服员,另行开会讨论依其年度服勤的贡献度,适度给予优待机票奖励。<<长荣官网也说检讨要给现在回去的人机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7-04 21:28:00
上面这部份争议其实是问号 不上法院判出来 没人知道结果但这后面还有政治问题... 如果和官员的饭碗扯上关系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07-04 21:33:00
广义上不当劳动行为,只要妨碍劳工与工会行使劳动三权,就容易踩到。相比那些有裁罚纪录的中小企业,长荣现阶段应该是不会直接来,等风头过了就未必。若是要硬著来,长荣应该也准备不少银弹要来耗。若未来不当劳裁被赋予司法权,应可减少反复诉讼次数。
作者: sawaman (賽媧)   2019-07-04 21:51:00
其实我也不懂国昌干嘛放党员在那边乱放话不过他大概也很想脱党了我记得=.=
作者: flyinwinds (别在叫我耗呆翔)   2019-07-04 22:01:00
他只是党员...
作者: lnaturol (清流XD)   2019-07-04 22:06:00
国昌被踢出领导层了吧 我在等他自己出来组党呢
作者: jplix (R i k a)   2019-07-04 22:20:00
推"工会就是我可以吉长荣,但长荣不准吉我啊"这也是让人觉得很合理的地方很"不"合理
作者: aynak (aynak)   2019-07-04 22:39:00
这个判决我之前查就觉得很有意思:第一,居然可以搞不清楚签团协的条件把那搞成不是团协,那两个律师两光成这样,工会还续用其为工会律师、法律顾问,你们在想啥,他们搞丢你们的团协欸XD 第二,这判决使长荣这次的事有前例可循,包括0508公告、突袭罢工,当时桃职工会就是原告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判决结果,所以这次是怎样?XD 工会律师和干部都当没这回事啊XD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9-07-04 22:48:00
ㄜ 你是不是搞错了什么 0508是说“如果业绩亏损,可能把年终、年度调薪跟机票优惠停掉”但是“罢工期间配合空服出勤者不在此限”我问你的是 “年终奖金属于恩给制的非工资,雇主给多给少他爽就好,除非明文规定他必须给多少”照这个逻辑来看 新的空服员(没参加过罢工)有年终而罢工的空服员没年终 这样违反劳基法的哪一条?
楼主: safy (Ty)   2019-07-04 23:12:00
跟劳基法无关阿...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9-07-05 08:37:00
就不当劳动行为啊,没有原因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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