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能不签团体协约呢?
团体协约是保障双方权利义务,虽然这次谈的过程手段不好看
但双方仍有所争执,工会还是为当然代表人
只要它仍然存在,不论对工会方有再大不满
仍是需要解决争执问题,并且立书面契约做为双方之规范
此其中,附带的维持和平义务更是对资方至关重要的点
我是不认为能够用这次劳资争议的反感据以去剥夺或是去呼拢工会方协商资格
劳权总是需要彼此尊重
不可以随来抛弃的
只要工会存在一天
劳资双方就需要保持协调合作沟通的作为
不论意见、观感再不恰当,它仍然是代表着许多劳工的推举的合法代表人
至于对于这次劳资争议
我只能说劳方能够获取最大利益的时间点
应该是在罢工前的协商
其实这次长荣方已经比我预想的还温柔
只可惜工会方诉求组织结构的不够完善
尤其放著死亡炸弹的诉求让筹码渐渐消逝
歹戏拖棚让会员陷入危险恐惧之中
无论如何
这场战在开始就注定会失败
※ 引述《MIROS (MIROS)》之铭言:
: 为什么收场方式一定要签团体协约?
: 看起来,回来上班的空服员只会越来越多,说不定再过几天,运量就恢复的差不多了。
: 整天轮班排纠察线的人是能撑多久?
: 到头来直接解散,全部回去上班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