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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乐桃条款”6月前上路 转降未让旅客下机须清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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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宜加/台北报导〕乐桃航空2架班机去年10月因故转降桃园机场,却未让旅客下
机或入境也未向旅客说明,引发争议。民航局拟修订“乐桃条款”,明订航空公司应清楚
说明原因与处理方式,若经要求而不改善,可以开罚60万至300万元,最慢6月前上路。
去年10月16日,高雄机场因有飞机爆胎,导致机场暂时关闭,乐桃2架从大阪、冲绳飞往
高雄的班机转降桃园机场,但未让旅客下机或入境,且未向旅客说明,直接原机返回日本
,引发旅客不满。乐桃事后补偿旅客4000元与Peach点数1400点、折合新台币约1400元。
乐桃事后解释,考量协助旅客完成入境程序、准备旅客由桃园至高雄的交通替代方案,可
能耗时且造成旅客更大不便,而未让旅客下机。为避免类似争议重演,民航局本月预告修
正“民用航空乘客与航空器运送人运送纠纷调处办法”,要求航空公司须清楚说明。
现行办法规定,原订于我国机场起降的航班,因故转降于境内其他机场时,若短期内无法
飞往原本目的地机场且转降机场条件许可,航空公司得视乘客需求,审酌实际情况并协调
机场相关单位同意后,安排乘客由转降机场下机或入境。
民航局表示,实务上有航空公司因故无法安排乘客在转降机场下机或入境,例如没有配合
的地勤业者,或受限于空勤组员执勤时间限制等因素。为让乘客充分了解资讯,避免衍生
争议,修正草案明订,应向乘客详实说明原因与处理方式。
民航局指出,当航班转降机场时,是否协助旅客下机或入境,须视航空公司实际作业情况
,无法统一规范,原则上应让旅客下机,若有困难则须说明原因,去年乐桃衍生争议,即
为完全未向旅客说明原因的情况下,直接原机返回日本。
修正草案预告期为2个月,预计4月3日后进入后续法制作业程序,民航局预估最慢6月前上
路,未来航空公司若未向乘客清楚说明原因与处理方式,且经要求而未改善,民航局将依
民航法处以60至3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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