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知道我ID不讨喜,想嘘文就嘘吧~
上星期六在羽田搭飞机时,看到停靠在GATE 114的飞机抵达后,有空勤人员
下飞机到免税商品购买香菸和化妆品后,再回到飞机上准备起飞回程,于是
就google的一下法规
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
第 16 条
入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携带行李物品之范围,得予限制:
一、有明显带货营利行为或经常出入境且有违规纪录之旅客,其所携带之
行李物品数量及价值,得依第四条及第十四条规定折半计算。
二、以过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随身携带自用之衣服、首饰、
化粧品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税携带外,其余所携带之行李物品得
依前款规定办理税放。
三、民航机、船舶服务人员每一班次每人携带入境之应税行李物品完税价
格不得超过新台币五千元。其品目以准许进口类为限,如有超额或化
整为零之行为者,其所携带之应税行李物品,一律不准进口,应予退
回国外。另得免税携带少量准许进口类自用物品及纸菸五小包 (每包
二十支) 或菸丝半磅或雪茄二十支入境。
一条七星不就超过机组人员的香菸免税额度,不知道航空公司对机组人员
有没有规定不可到免税区购物,或是就没规定但是被海关抓到自己负责?
另外,条文中写到的另得免税携带少量准许进口类自用物品,所以就是如果
是自用就可不受该条文前面新台币5000元限制是吗?
我搭GATE 110的,只是刚好走到GATE 114附近的免税店买FANCL ,因为用
ANA 联名卡有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