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61y527 (诚-实-念-佛)》之铭言:
: 讨论串讲这么多,如果那个原PO真的违约,
: 请航粉拿出她违约的条款、依据,我帮航粉们贴好网址了
: 尽量找https://reurl.cc/Dva6R
: 当个消费者还要担心公司漏洞被人利用,这间公司资本额这么多个亿,
: 连个显而易见的漏洞都填不起来,我看里面一些部门可以关了,
: 写个“基于航空公司的优惠政策,旅客回程不得无故放弃第二段行程,否则航空公司
: 有权追讨优惠票价或行李费用之差额。”这么简单的条款都立不出来?
: 阿阿阿 ~~我知道,航粉用心良苦啦,怕这件事情见光死,也用不到这漏洞了...
: 省还要更省对吧?
: 想必他们发生纷争,自我介绍都是:您好,我品德高尚,不欠钱的!^^
: 台湾靠这个就创造世界奇蹟了啦~~不用靠契约,靠什么契约。
干,第一次遇到法盲除了不懂法律之外,还看不懂自己贴的内容.
你有认真看你贴的条款吗? 我想你应该没看,不然就不会写一篇漏洞百出的废文了.
自己无知还敢那么大声.
你自己去看这一条:
5.3 行程
除航空公司另有规定外,票价是适用于公告的行程上。 若两种以上的行程使用同一票价
,
旅客在开票前需先指明其行程。若未指定行程,则由航空公司决定之。
看着上色的部分,请问你,当事人买的票是 HKG-TPE-VIE- TPE- HKG 还是 HKG-TPE-VIE-TP
E?
航空公司给当事人的票价是哪个公告行程?
人家两种行程票价本来就不同..
香港来回是一种价,香港去,台北回是一种价.
谁跟你说 少一段TPE-HKG是一定比较便宜?消基会?消保处?还是公平会?
订票的时候航空公司有这样跟你说?
自己一厢情愿,还要怪人护航.
法盲又理盲才是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