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飞行/贵宾室记录 不知道不该刊人脸?

楼主: vhygdih (ATJ)   2018-02-18 16:07:31
我从分享的第一篇文章的时候
就问过法律事务所的亲戚
先讲法律问题
公共场所的构图难以造成侵权
除非当时人的头像占了整个构图的四分之一
再加上搭配文字来针对当时人做出评论,
否则至少在台湾的法律上几乎是难以成立,
否则电视台记者要怎么报事情
至于飞机里面跟贵宾室是不是公共空间
正确讲他是私人的公共空间,
能不能拍照的决定权主要还是,
业主有没有公告为主
当然有一种情况是除外
就是拍照的当下当时人已经出声制止
然后摄影者还把当时人的照片公开
这就可以造成一定的法律问题
不过真的要变成罪我看还是很难
你想看看抓奸冲到汽车旅馆的房间里面
拍照都没有问题了
在公共场合自然的构图拍照有罪?
有钱人为什么要花大钱
买私人飞机买土地
主要还是以私人空间来保障自己的隐私
站在情理的角度来讲
我自己也不喜欢把人家拍入境
尤其是餐厅人家在吃饭的时候
所以站在情理上面我是会尽量避开
"人"这个元素在我的照片内
至于哪一种人会这么害怕被拍到照片里面?
律师表姊表示 90%
不是带着小三的男人就是偷情的女人XDD
这种被拍到会去告吗?
都是去拜托的啦不然是想等著上新闻吗哈哈
最后八卦是某上柜公司的董事长
曾经用6位数买下一篇有30万人气
的咖啡厅文章中某照片使用权还有保密协定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8-02-18 17:23:00
抓奸冲进去拍照不会有问题?请不要教导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好吗?
作者: airflow (享受压力)   2018-02-18 17:58:00
准用刑法第306条第1项“侵入住宅罪”,桃园诺富特被宣判过
作者: simongarden (园丁)   2018-02-18 19:28:00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8-02-18 19:37:00
抓奸冲进去拍照会构成妨碍秘密罪的不法阶层,但在阻却违法事由里面会因为紧急避难的因素进入利益衡量依据法益衡量说与通说所采的利益衡量原则综合判断其实有很高的机会阻却违法所以抓奸冲进去拍照确实有无罪的空间原PO结论上是没有问题,只是不知道这答案从何而来而已至于侵入住宅罪亦可以以紧急避难来阻却违法
作者: airflow (享受压力)   2018-02-18 19:59:00
在实务上一般民众不易取得对自身最有利的证据和时机,因此突然一句都没有问题,其实是有失慎重,大家还是小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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