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司解散短付400万退休金资遣费 复兴挨告

楼主: namekevin (n n)   2017-11-13 23:02:55
[媒体名称] 自由时报 [新闻日期] 2017/11/13
[网址] https://goo.gl/Uy6iwp
公司解散短付400万退休金、资遣费 复兴航空挨告败诉
复兴航空今年1月宣告解散,计算员工退休金、资遣费时,未将补助的交通费、跟飞费用
列入工资,其中17名员工认为公司少给,申请劳资调解未果,遂提告要求支付差额合计近
400万元。士林地方法院认为,这两项费用每月发放,属于经常性给与,应列入平均工资
,判复兴航空败诉,可上诉。
这17名员工主张,他们分别担任航空器修员
及货运场务人员,兴航解散时,其中4人办理退休,其余13人则是被资遣,任职期间除了
每天舟车劳顿来往桃园机场上班,还得不时跟飞,随时检修飞机及处理空运货物仓储作业

他们提出最后半年的薪资纪录,依照班表不同,每人每月领有2200至6000元不等的交通费
,以及平均8000至1万2000余元不等的跟飞费用,但复兴航空计算退休金和资遣费时却没
把这笔金额算在平均工资中,以致退休金和资遣费短付,今年初申请劳资调解,兴航仍然
拒付,只好提告。
复兴航空抗辩,原本为体恤员工出差,并避免差旅费登录行政繁琐,遂改给付跟飞费用,
该费用未必是经常性给与,是依工作目标、性质而选派,交通费则会依通勤地区远近及班
制,补助须额外支出的费用,是公司的“恩给”,两者皆不可与薪资相提并论。
但法官认为,复兴航空仅有东京、大阪、札幌、上海和福州机场有驻外机务人员,其他航
线为确保飞机适航性,皆须维修员跟飞,每人每月皆有被排班,跟飞费不仅和“员工劳务
给付”有关,也是经常性给与,不能当作特殊任务性质的差旅费。
至于交通费用,员工是为了因应排班制度,只要在早上6点半前上班、晚上10点半后下班
者,皆会发放交通费,可视为劳务附加进一步的报酬,也是每月领取,两者皆应网入平均
工资计算,因此判复航应补付17名员工短少的退休金、资遣费共396万8365元。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11-13 23:05:00
这种也要省....
作者: shiii (到了独立的年纪了)   2017-11-13 23:23:00
法官在干嘛,觉得复兴败诉就败诉,在那边可上诉,是想要退责任吗?
作者: didalin (地瓜瓜)   2017-11-13 23:26:00
回楼上,这是诉讼制度的一环,不是推责任啦XD
作者: lajji (喇机)   2017-11-13 23:27:00
二楼的法学素养....
作者: shiii (到了独立的年纪了)   2017-11-13 23:37:00
没有要站什么,请别误会。但是这样的制度,假设二审翻案,那不就是一审法官的认知有问题。那这样到底我们要遵守怎样的法律呢?刑事案件什么的,也许会有新的事证重新翻案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法规的诠释,如果都没有标准了,那真的,我们要遵守什么呢
作者: domago ( )   2017-11-13 23:49:00
只有一审 法官如果贪渎 不就无法平反
作者: fman (fman)   2017-11-13 23:54:00
2楼真的去念一下法律啦,法官是人,就有可能会判错,所以才需要多次审判,当然时间较长,但也降低误判可能另外二审翻案不一定是一审法官认知问题,其实二审和一审看的东西不一样,不过就不需要再这边讲了
作者: jason90939 (小豆子)   2017-11-14 00:08:00
有兴趣的可以查判决书 底下有附两张表说了17个人个别应该拿到多少钱法官其实论的很清楚了
楼主: namekevin (n n)   2017-11-14 00:19:00
比较好奇是 复兴少给这17个? 还是只有这17个敢提出来或是 其他可能钱比较少没差 或是被搓一搓之类的?
作者: cyd70532 (gigy)   2017-11-14 00:48:00
那二楼应该支持司法改革,因为司改其中一项就是强化一审,只对还有争执的部分才可上诉二审
作者: shiii (到了独立的年纪了)   2017-11-14 01:09:00
感谢各位大大理性的回应,十分感谢!用这个案例当例子,如果可以定谳,那么以后类似的案例就可以依据此例为基础作判决,资方或劳方不要玩那些文字,就依据这个公约数就对了。把时间跟精神花在真的经验,增加公司的竞争力上面吧承认这样太理想化,可是不改变就是永远都在这种泥沼里面,没有变好的机会
作者: moonlee (月亮喵呜)   2017-11-14 01:31:00
二楼多唸书
作者: lovehy (my dear Baby)   2017-11-14 01:42:00
台湾人的法学素养。唉
作者: Homeshadow (风里的飞翔)   2017-11-14 01:54:00
第一次看到有人的法律常识可以如此...惊人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1-14 01:58:00
二楼
作者: Lenore (说啥都错,干脆去死好了)   2017-11-14 02:49:00
推Homeshadow。真有人以为民事就没有裁判错误问题吗?要剥夺别人依法上诉的权利?可以啊,由你开始。不是剥夺自己的权利都说得很简单啦。劳工委屈,复兴的债权人跟小股东就不委屈权利不用被依法保障吗?全知全能不会犯错,一经裁判两造诚心拜服的审判者只存在童话故事里。
作者: s6525480   2017-11-14 02:59:00
不错啊 离开烂公司惯老板 在家厚亲情充实法学素养谁说当打之年一定要打的
作者: Lenore (说啥都错,干脆去死好了)   2017-11-14 03:05:00
赔偿补偿金额的定量没什么了不起,会按计算机的都会,行为性质的定性才是关键。这就是二楼所谓的文字游戏。不过大概只有二楼是天才,所有法界人士都是白痴吧…
作者: kaichuan   2017-11-14 05:31:00
二楼......
作者: a6109a6109 (little pig)   2017-11-14 07:36:00
二楼后来的推文其实可以搜寻判例或决议,这两个词,就是推文内容
作者: taxlaw1991 (taxlaw91)   2017-11-14 07:57:00
二楼不要搞笑...以后大家缺钱去告二楼 拿到钱二楼不能上诉直接去执行耶~
作者: simongarden (园丁)   2017-11-14 09:18:00
二楼适合对岸生活,说你有罪就有最,大人快铡他
作者: r30035 (小鬃毛)   2017-11-15 08:22:00
法律多念拉 权利不是只从一个角度来看的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17-11-15 15:00:00
二楼真的.....要多唸书了
作者: kenichisun (爷)   2017-11-17 01:15:00
二楼加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