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难一审判决 高勤官、塔台员均无罪
〔记者刘禹庆/澎湖报导〕夺走49条人命的723复兴澎湖空难,前空军马公基地高勤官荆元武、马公塔台管制员李佳峯,今经澎湖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判决书认为复兴正副驾驶未依标准程序降落,才是酿成事故的主因,澎湖地检署表示将再研究是否上诉。
判决书指出,荆元武担任空军马公基地高勤官,决定马公机场跑道使用方向;李佳峯则是民航局马公机场塔台管制员,负责提供在空航机气象资料及颁发飞机起降许可。民国103年7月23日17时45分复兴GE222班机自高雄国际机场起飞,由正副驾驶李义良、江冠兴连同机组员乘客58人前往马公机场。
由于当时天候不佳,驾驶提出由配置有VOR(距离及方向导引仪器)非精确进场系统,改为配置有仪器降落系统(ILS,有距离、方向及下滑角导引)的02跑道降落,但荆元武迟未同意;而李佳峯也未将19时01分至19时06分,能见度由1600公尺下降至600公尺,已远低于20跑道下降标准800公尺资讯,通知正副驾驶,因此澎湖地检署依业务过失致死将2人提起公诉。
澎湖地方法院认为马公机场20跑道VOR进场最低下降高度为330呎,正驾驶李义良违反操作规定,将该机下降高度约168至192呎之间,并与副驾驶江冠兴试图目视寻找跑道环境,未依已颁布飞航程序于通过误失进场点,或在此之前执行误失进场程序,才是班机失事的主因,与荆元武迟迟未准更换跑道降落及李佳峯未提供骤降气象资料,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判决2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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