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之铭言:
: 我的问题很简单:
: * 指派飞跨洲、隔夜的勤务,这是不对的吗?
这没有不对,但是里面有太多猫腻,如果不是真的亲身经历,
不管事你还是法官都无法理解的。
像是工时的认知,对于行业外的人解释,你们很难体会。
举个例,
华航以前是当飞机起飞,轮子收起来之后的那一刻,开始算工时。
然后,当抵达机场还没落地,轮子只要放下来那一刻,
就等于工作结束了。
这一段时间,公司有付薪水,没有争议。
但是,一个组员上班是从上班前的五到三个小时就要开始准备,
化妆,梳头,来公司报到,报到之后还要进公司简报,
简报完之后进飞机准备,准备完之后登机,
登机结束关门,关门滑行起飞,
所以从你开始准备工作到真正公司有付钱,
运气好一点四个小时,运气不好一点六个小时。
这段时间都是无薪的。
接着飞机抵达,还没到之前就没有薪水了,因为飞机进场时,
轮子放下来那一刻公司认定你已经休息了,
到了之后下客,下完客之后还要回公司缴帐,快则一个小时慢则两个多到三个小时,
这些都是无薪而且公司把它算成你已经开始休息。
所以我问你,如果你早上上班,准备然后到公司一小时,
就说你9点开始工作好了,
是先你准备了四个小时的资料跟回邮件,
打电话联络很多事情。
然后下午一点开始你跟你老板开会,接着四点点结束,
四点之后你又花了两个多小时善后工作,
回到家六点,然后公司跟你说我只付你三个小时的钱,
因为那之前跟之都是准备工作,公司没必要付你钱。
而且四点之后我当作你已经开始休息了喔,
你可以休息八小时,因为你今天只工作了三小时,
所以你半夜一点记得过来上班打卡。
然后以前可以这样连续一个月,公司都没有违法,
只要这一个月里面你在台湾有七天就好了,
我问你,如果是一个正常人类,这样连续六天下来,
你扛得住吗?
这一切在法官跟你的面前看起来都是合法的喔,
因为现行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你天天都这样上班,到月底你拿到了很少的钱,
但是你觉得你快要死了。
然后外面的人会跟你说,干,你在华航很爽好不好,
不爽不要做,这些都是合法的,
所以......
所以我就辞职了。
因为,我们的工作跟在办公室不一样,
在办公室的人可以有很多方式稍作休息,
但你觉得你有看过一个空姐躲在厕所里面三十分钟不出来,
或是跟客人聊天45分钟喇赛吗?
就算组员想偷懒,也完全不可能,
因为组员就是在飞机里面,
除了自己同事在看,座舱长在看,客人也在看,
没有任何喘息空间,工作强度就是这么大。
: 或著更
进一步,假设航空公司“都”指派这种勤务
: 那么,这样是不对的吗?
: * 为什么契约不能限制二十年?
没有不能限制,但,我累了我没力,
如果有佛心的教官出来解释一下好了。
: 从新闻报导当中得知,当事人主要的诉求就是这两个点
: 但是,坦白说,我真的不懂(光凭)这两点有什么胜诉的机会?
: 难道航空公司从此不能开跨洲航线? 受完训练就可以走人?
: 我的身份也很简单
: 我不是机师、不是华航管理层、也没持有过华航股票
: 甚至没坐过华航飞机(想想也蛮神奇的... XD)
: 上面这些问题要换成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行,我都想知道答案
: 还请各位业内专业人士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