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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表示,因应个人行动装置普及与个人电子用品即时使用等社会需求,民航局依据修
正后之“民用航空法”授权,已于6月23日公告“干扰飞航或通讯器材之种类及其使用限
制规定”,放宽国籍航空公司机上乘客使用个人电子用品规定。 华航、长荣及有飞航国
内线的华信、立荣、复兴、远东航空均表示,预定9月1日起实施这项新措施,复兴航空则
还在规划中,暂无实施时程。
民航局指出,不同飞航阶段开放乘客使用3C产品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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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航机移动后至起飞前以及落地后脱离跑道阶段,经机长同意并依客舱组员指示,开放
使用手机等个人行动通讯装置。
2.国际线及国内线于飞行全程,开放使用能或收妥于座椅置物袋内之个人电子用品或飞航
模式下之个人行动通讯装置。
3.无法随身固定或收妥于座椅置物袋内之个人电子用品(如笔记电脑及周边设备等),可于
国际线巡航阶段(飞行高度超过1万呎)使用;国内线巡航阶段考量巡航时间、作业安排等
因素,前述器材仍不得使用。
4.机上如安装合格之机载通讯设备(如Wi-Fi系统等),于该设备启动时可使用相应通讯装
置。
民航局强调,在保障飞航安全前提下,国籍航空公司应先依据航空器抗电磁干扰能力,修
正相关作业程序并完成组员训练后,取得个人电子用品使用程序核准,方得放宽乘客使用
个人电子用品之管制。外籍航空公司班机因所辖法律不同,仍依该国民航主管机关规定办
理。(陈如娇/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625/6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