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版上高手,关于在检讨"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的"第四章之一建筑物安全维护设计",
第116-3条
安全维护照明装置照射之空间范围,其地面照度基准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空间种类 照度基准(lux)
一. 停车空间(室内) 六十
二. 停车空间(室外) 三十
三. 车道 三十
四. 车道出入口 一百
五. 安全梯间 六十
六. 公共厕所 一百
七. 基地内通路 六十
八. 避难层出入口 一百
请问"车道出入口"跟"避难层出入口"的范围该如何界定?
由于照度是要用lux/m2,故想麻烦了解的版友协助解惑.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