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家大约在民国70年完工,顶楼有一个瞭望台,
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家在使用(当初有付瞭望台的房价),
同一栋有一个住户, 感觉精神状况不太稳定, 这几年,
不断检举, 但瞭望台并非违建, 因此也都没有什么问题,
因为平时瞭望台我都有上锁, 所以最近他又出了新招,
就是想告"公共危险"
以下是简易的平面图
http://chriswang0988.pixnet.net/album/photo/1005205
想请教各位先进, 图中门1及门4均有标明防火门, 是否表示这2个门为逃生门
门3及门2不是?
另外, 由于门3通往室内, 消防或建筑法规, 是否有明确规定,通往室内的门非为
逃生门?(因为进到室内, 也是被困住)
会这样问是因为, 如果真的不幸要上法院,
我想主张
1. 由于有2个门(门1及门4)在平面图上有标示防火门, 因此这2个门为逃生通道,
瞭望台的门(门3)不是
2. 再者(门3), 是通往室内空间, 所以一定不是逃生通道, 既然非逃生通道,
公共危险自然不成立
最后, 家人有拿图问过台北巿建管处门3是否非逃生门, 但承办都支吾其词,
我如果想要拿到正式的判定, 需要找哪个单位呢?
先感谢大家帮小弟解惑, 如果不适合在本板寻问, 还请板主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