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台北巿政府做建筑咨询, 建筑师的意见为,
    目前住宅顶均非设为逃生避难平台,
    再加上平面图亦未注明顶楼露台为"逃生避难平台",
    所以4个门都非为逃生门
    这的见解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想请教板上先进, 这种说法的源依据为?
    查了"建筑技术规则", 好像都没有这样的法源
    还是写在函令里? 不晓得板上先进能否给我方向, 我自己去查
    或是有什么构成要件呢?
    我家这栋1楼只有一个出口, 也适用这的说法吗?
    先感谢大家
※ 引述《MarketWatch (MarketWatch)》之铭言:
:      小弟住家大约在民国70年完工,顶楼有一个瞭望台,
:      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家在使用(当初有付瞭望台的房价),
:      同一栋有一个住户, 感觉精神状况不太稳定, 这几年,
:      不断检举, 但瞭望台并非违建, 因此也都没有什么问题,
:      因为平时瞭望台我都有上锁, 所以最近他又出了新招,
:      就是想告"公共危险"
:      以下是简易的平面图
       http://chriswang0988.pixnet.net/album/photo/1086589
:      想请教各位先进, 图中门1及门4均有标明防火门, 是否表示这2个门为逃生门
:      门3及门2不是?
:      另外, 由于门3通往室内, 消防或建筑法规, 是否有明确规定,通往室内的门非为
:      逃生门?(因为进到室内, 也是被困住)
:      会这样问是因为, 如果真的不幸要上法院,
:      我想主张
:      1. 由于有2个门(门1及门4)在平面图上有标示防火门, 因此这2个门为逃生通道,
:         瞭望台的门(门3)不是
:      2. 再者(门3), 是通往室内空间, 所以一定不是逃生通道, 既然非逃生通道,
:         公共危险自然不成立
:     最后, 家人有拿图问过台北巿建管处门3是否非逃生门, 但承办都支吾其词,
:     我如果想要拿到正式的判定, 需要找哪个单位呢?
:     先感谢大家帮小弟解惑, 如果不适合在本板寻问, 还请板主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