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PTT官方遭告 供出“乡民个资”和解

楼主: PrayForU (PrayForUrSorryAss)   2016-03-27 14:45:52
https://goo.gl/IpyvGs

NOWnews – 2016年3月27日 上午11:38
PTT乡民在2008年间发表抱怨文,表示位于台北市一家水电行,“非好店、服务差、
不付责任、欺骗客人”,让店家对乡民以及PTT官方提告妨害名誉,PTT最后决定
将乡民的注册资料给法院,目前店家已取消对PTT官方的控告,全指向这位乡民。
PTT委任律师表示,以前曾有过相似案例,但当时警方可由IP位置寻找到人,
现在《通保法》实施后,除非本刑3年以上重罪案件,警方才有权进行搜索,
若是诽谤罪1年以下,则无权取得IP位置。水电行因为无法从PTT上寻找乡民的真实身分,
于是和PTT官方谈条件,给予乡民个资就取消提告,PTT官方也同意并给资料,
但同时也强调,此次提供乡民个资只是个案,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则会斟酌个别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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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酌个别考量"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03-27 19:04:00
本板可以关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7 19:52:00
没什么感觉,本来网络言论在哪里都是要发言者自己负责,告平台最后回到发言者也很合理,没有毁谤的话自然不会有罪,怕被告就三思后再发言。重要的是这个新闻是假的,法务站长有出来说他们是依据法院公文提供资料,依照正常流程而非利益交换。反正怕被告就不要上网讲,脸书上抱怨一下就好了。而且被告又不代表会输,多的是不起诉,就是跑来跑去麻烦了点。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6-03-27 19:59:00
推楼上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6-03-27 23:17:00
本来就不干ptt站方的事啊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28 01:50:00
那在这法条之下,站方若因诽谤诉讼提供任何资料是否违法?
作者: cokecola (Colamark)   2016-03-28 07:10:00
楼上自己去看下面那篇吧.....什么问题...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8 09:03:00
wwww先不要假设,单这件事情,站方目前做法绝对是合法的。要讲不合法也该由2008那位作者告站方才能决定,其他键盘判决没有意义。至于使用者想要用什么法条来拒绝提供资料,那也只是使用者的期待,不是站方必要的做法。当然之后使用者期待站方一定要做到如此,自然会改革了。ptt绝对不可能凌驾司法之上,也不是使用者的个人律师,自己心里要有底再发言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28 17:34:00
因为那篇强调法院公文。我的问题是警方接受报案后的阶段。毕竟直接上方院自诉诽谤的应占少数。若警方侦查时站方不愿提供个资,那这影响当然巨大,也与我个人经验不符我的问题并非针对此案,也不认为站方有问题,请别误会XD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8 17:53:00
有疑虑是好事,不过这个问题可能要上PTTlaw版才能给你答案了…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03-29 09:45:00
现在的问题是,刑期3年以下不得以IP调个资(通保法),于是店家就告民事,法官就行文来调个资,ptt站方就给这样真的没问题吗?或是告站方以交出个资为和解条件更不用说有强者提出疑问,可是站方却装死不回应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3-29 14:30:00
告站方以交出个资为和解条件>这件事情是虚构的至于有没有问题,到目前为止,好像也没啥问题啊除了乡民的不满以外,也没什么实质的东西可以判这次事情处理有误,也像是杀一个人,不是全民喊说该判死就真的该判死。既然如此,解释也就只是安抚人心而以真有问题法官就不会行文来调个资了不过就现况而言,应该之后还是会有解释吧,毕竟安抚人很重要,搞不好整个站方规则都会有大改变也不错
作者: kokus (kokus)   2016-04-02 02:45:00
不爽不要来 自己发言自己负责 不要让站方帮你挡PTT又不是apple 赚消费者很多钱 当然要帮忙保护隐私
作者: iamsosad (..............)   2016-05-09 13:45:00
自已没乱po文,是怕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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