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台北 师大夜市 Blenda 服饰店声明文

楼主: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7-11 19:02:54
(阅读以下意见以前请先了解事件始末,并从原抱怨文开始 #1JkcDS3l (Anti-ramp))
我不认为这篇文章有何价值...
充其量只是keiiy49的想法
更简单来说,keiiy49只是基于热心去了解
根本不足以代表多数客观立场,也不是大家认同的第三方
以下几点想法与说明
1.原文在第2次就有录音,keiiy49只拿到了第4、5次,别说第2次了,其他没录音的
情形非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实际沟通形况。
2.在仅有单方录音意图的情形下,整个对话内容就已经有了误差(谁知道你有没有
误导对造回答或尝试激怒对方)。
3.对造(店家)再回文中希望公布音档给予公评,EttuSaisKiss却神隐并以自保为理由
迟迟不公布,我不懂这样的心态为何,如果要说另有内情造成心虚的话我不反对。
4.事件发生后仅PO了一个似是而非的道歉文,原文却不见删除或更改,其心态可议。
5.EttuSaisKiss在原文中屡次暗示"有录音"、"法律知识"、"学媒体的"、"对方是小模"
云云,原文中又将经过描写得钜细靡遗,非常的洪声,虽然并没有直接在店家前面
扬言要采取法律途径,但在文中不乏有声势大作的情形,相较店家回应后的态度
根本判若两人,我不能够理解其中的道理。
6.事情发生至今,原PO却是这样处理事情,甚至消费他版友(keiiy49)成为窗口,若未
来本版大家都比照此事件的处理方式去主张言论自由,那此版未来公信何在?
反正嘴砲优先,先讲先赢? (别忘了拿法律来说)
我并不是说此次店家处理无误,也非说EttuSaisKiss所言全是虚假(毕竟没有人会打这么
落落长的文章去诽谤店家) 只是希望在网络发达的世界里,请谨言慎行,舆论并不是这
么容易操控的。
另外我觉得..
话不要说太满,否则最后还拿别人当挡箭牌自己窝在后面很难看!
任何理由都只是止血失败后的下台阶而已,别人只会看到更多的借口。
总之,在双方都达成不再有近一步的动作下,EttuSaisKiss应删除文章才是负责的行为
,也希望未来这种交易误会在相处上应该以沟通为优先,不是动不动就法律和媒体摆前
面,消保官消基会放中间... 当大家看到法律腿就软了这样。
以上想法
※ 引述《keiiy49 (失控猫)》之铭言:
: 阿,大家好。又是我这祖先雨衣<(* ̄︶ ̄*)/***
: 原PO确实有把录音档案给我,分别是第四次沟通跟第五次沟通,还有洗衣店的录音档
: 听完后,我有发信给原PO以及店家我也有协助联络
: 双方都希望事情可以有一个和平落幕,所以我跟双方协议发一个共同声明
: ================声明如下==================
: 听完后感觉的出来店家不是刻意推托,只是没遇过这情形,加上沟通时间很长(约40分钟)
: 与原PO电话时可能希望以不干扰到店家运作时间希望可以快点沟通结束,所以口气有点急
: 由于没有前面几次的对话录音,所以无法完整判别到底是哪个沟通环节出了问题。
: 也许在前三次的沟通里,双方都有口气问题,但没有录音的情况下,这部分须保留态度
: 店家目前认为希望事情可以就此打住,以后在面对顾客时会注意提醒相关重点,减少相关
: 事情发生,在此跟原PO说句抱歉,可能双方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才会产生误会。
: 原PO也认为自己可能当时气头上PO文,有些口气描述较为不佳。
: 但是她也没有在沟通时跟店家说要找媒体或律师(有来信告知我)
: 双方误解已解开,希望这次处理方式,双方都能各退一步,也给版友一个学习遇到相关事
: 情时,可以如何与店家沟通及争取自身利益的方式。
: 店家释出最大善意,特别请我来版上与原PO及大家沟通,让事情是和平的方式落幕。
: 原PO不是奥客,店家也不是非好店,真的是大家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形,互相给对方一
: 次机会。
: 谢谢版友们这几天的关心!
: 这是非好店版的一次良性互动,请大家互给双方一个台阶下吧!
:
作者: EttuSaisKiss (果子狸)   2014-07-11 19:11:00
1)第三方只需店家与我认同2)文已删3)也请你毋须说的说的如此自满,若你代表正义,欢迎采取行动!
楼主: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7-11 19:13:00
我只能道德谴责你而已,缺德并不犯法。谢谢指教。
作者: EttuSaisKiss (果子狸)   2014-07-11 19:16:00
确实,对实情一无所知却能砲火谴责,装正义也不犯法.
楼主: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7-11 19:18:00
你高兴就好... 反正你吃定对方不告你~ 爱怎么说都行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07-11 19:18:00
道德指控本身就是流于打嘴砲
楼主: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7-11 19:20:00
我同意楼上,所以这才是薄弱的地方。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7-11 19:30:00
我个人不需要keiiy来代表我,我相信他也不需要我的认同,反倒请你别来绑架‘多数’、‘大家’这些词汇,我想你应该没学过影分身之术才对。keiiy都说是他自己找上原po,你还能说是原po在消费keiiy,这种扭曲的说法和你所谴责的原po道德性,高明在哪?最后容我提醒一下,主角都说戏演完了,看戏的就别冲上台想炒热气氛了。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07-11 19:36:00
两造有人调解 双方合意就好了 轮的到旁人说嘴?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2014-07-11 19:40:00
民主社会本来就有不同声音,在合法范围内,就应该尊重
作者: jimichang (伐伐伐伐木工)   2014-07-11 20:59:00
那你到底想怎样?当事双方都和解了,其他人在激动什么?
作者: Momoko0329 (无法阻止的败家)   2014-07-11 22:49:00
有完没完都给你讲就好啦
作者: sosevil (没有朋友的生活)   2014-07-12 00:00:00
还是因为不是找你当公亲 所以你吃味? 哈..你比店家还愤怒
楼主: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7-12 00:01:00
我才不要当这种公亲哩...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7-12 00:54:00
不用提醒我不是‘大家’。够细心的话就能注意到,我脸皮可没厚到打着多数和大家的名目在那高谈谁来代表,能不能认同呢。你问我觉得怎样,我觉他的事是他的事,你扭曲事实欲加其罪是你的事,举出他的错误也无法合理化你犯的错,很简单的逻辑。你认为你被嘘是因为原po删文,别人资讯不充足才会嘘你?别忘了有位热心人士兴冲冲的备份了原po的的贴文和底下的推文,那人似乎就是你啊。还是善意提醒你,别把你自己看的这么重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找同一个人当公亲,还得先让你审查其代表性和先问过旁观者是否‘认同’?哇喔,这里是哪?非好店板?还是人民公审大会堂?没人有义务照你的想法来演到让你满意为止,这位大导,回您自个的戏棚去吧。
作者: jojo87   2014-07-12 02:54:00
戏演完了...没录音档可以鞭原PO....真无聊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4-07-12 03:02:00
我推 跟了几天发展真的觉得 大街来放话 巷内知理亏 啧
作者: kuanglun (KC)   2014-07-12 11:25:00
"对实情一无所知"?? 所以妳最先Po的不是实情喽...我是指Ett的推文.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4-07-12 13:55:00
推 敢出来讲别人黑,还要怕被人评论喔
作者: red2010 (红)   2014-07-12 19:13:00
作者: vinopapa (那么多年了~其实我很想妳)   2014-07-12 19:23:00
反正先讲先赢嘛
作者: mingbayf (不想这样)   2014-07-12 23:56:00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07-13 10:26:00
事主战完 换乡民战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7-13 19:28:00
不用好像,我很确定在公亲说没事还发文审查公亲资格的可不是我。话说,扣帽子连发的人在评论他人道德高低,挺逗趣的。 :)不用操心,批判自由是没有争议的,怕是怕那些把替人决定公亲当成自己权力的,这就令人玩味囉。
作者: hcbr (hcbr)   2014-07-13 21:13:00
说实话,我觉得你要求事主删文那段还是修掉比较好,你在那边备份备很大,文章还同串,然后这边叫人删文,看不懂用意为何现在人家事主删文了,那请问你备份的部分是不是删掉比较好?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07-13 22:10:00
要求事主删文 阿你备份的怎么没用相同标准要求自己?
楼主: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7-13 22:25:00
因为我只是备份,不是和店家呛赌的人
作者: sosevil (没有朋友的生活)   2014-07-14 04:32:00
就你说的这句 不就是双重标准..
作者: doghouse (抓不住夏天的尾巴)   2014-07-14 08:22:00
上来黑店家的把自己写的很无辜看了很恶心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头!就是胖)   2014-07-14 13:51:00
阿明说好的介绍帅哥呢...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7-14 17:57:00
希望以后来黑店版的有点战斗力,我想看人嘴臭被告
作者: d445566 (打手)   2014-07-14 22:14:00
乡民只是想要个真相,不是被人家打脸之后在那边一切都是误会^^
作者: springt (明媚鲜妍能几时)   2014-07-15 11:19:00
..
作者: damn215 (damn215)   2014-07-15 17:11:00
双方合解就好不知道你是谁
作者: ga86041 (Vetiver)   2014-07-15 19:26:00
帮补血
作者: nogoodid (千年传统全新体验)   2014-07-16 23:16:00
给部份录音档怎想都奇怪…
作者: EVAshinji (初号机)   2014-07-17 10:30:00
有时…想利用乡民的舆论,那就不该后面河蟹掉要公开,就有担当全部开诚布公…
作者: mmx200 (省小钱,花大钱)   2014-07-17 18:28:00
备份有经过事主同意?
楼主: bencheming (斑鸠明)   2014-07-17 19:18:00
那时候其实我是要回文...
作者: drwei (中年大叔)   2014-08-13 21:15:00
看完了 感觉EttuSaisKiss姿态很高 理亏还一付有种告我的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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