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iiy49 (失控貓)
2014-07-11 17:55:28阿,大家好。又是我这祖先雨衣<(* ̄︶ ̄*)/***
原PO确实有把录音档案给我,分别是第四次沟通跟第五次沟通,还有洗衣店的录音档
听完后,我有发信给原PO以及店家我也有协助联络
双方都希望事情可以有一个和平落幕,所以我跟双方协议发一个共同声明
================声明如下==================
听完后感觉的出来店家不是刻意推托,只是没遇过这情形,加上沟通时间很长(约40分钟)
与原PO电话时可能希望以不干扰到店家运作时间希望可以快点沟通结束,所以口气有点急
由于没有前面几次的对话录音,所以无法完整判别到底是哪个沟通环节出了问题。
也许在前三次的沟通里,双方都有口气问题,但没有录音的情况下,这部分须保留态度
店家目前认为希望事情可以就此打住,以后在面对顾客时会注意提醒相关重点,减少相关
事情发生,在此跟原PO说句抱歉,可能双方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才会产生误会。
原PO也认为自己可能当时气头上PO文,有些口气描述较为不佳。
但是她也没有在沟通时跟店家说要找媒体或律师(有来信告知我)
双方误解已解开,希望这次处理方式,双方都能各退一步,也给版友一个学习遇到相关事
情时,可以如何与店家沟通及争取自身利益的方式。
店家释出最大善意,特别请我来版上与原PO及大家沟通,让事情是和平的方式落幕。
原PO不是奥客,店家也不是非好店,真的是大家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形,互相给对方一
次机会。
谢谢版友们这几天的关心!
这是非好店版的一次良性互动,请大家互给双方一个台阶下吧!
楼主:
keiiy49 (失控貓)
2014-07-11 17:59:00再不好我就要公亲变事主了(菸)
原PO任何事情都以法律媒体来说嘴,即便没有恐吓店家在本版也是极度不正确的示范,请Es将原文删除这才算负责,另外,自己不敢当还请他人来协调,更是糟
糕的处理方式,也不应该是未来媒体人(原PO自称)的处事
方法与态度,希望原PO不要又来此版发文制造争议原PO不删文,你的声明便没有任何意义,原立场仍在他不删文就代表你被玩了...
看他那篇澄清文啦 自己打脸自己 还觉得自己完全没有错
而且你只有拿到第四次和第五次... 第二次呢?难道又是以个自保条款吗?
一副"任何误会都是对方引起的 不是我的错"的态度第4)点更是让我看了吐血啦
作者:
ct13723 (独孤求败)
2014-07-11 18:14:00遇到事情提出法律见解叫不正确的示范...?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7-11 18:22:00某几位的高见我想已经充分表达过了,应该没必要继续在那添材火了吧。双方都要息事,看戏的不肯散,这就呵呵囉。
作者: EttuSaisKiss (果子狸) 2014-07-11 18:37:00
感谢K大声明!简短几点回应1)事情已讲开我会删原文2)若真是我说谎没诚意,我想K大应该不会纵容这种结果3)对于各种挑衅煽动,我真的毋须向你们公开录音
作者: phills13 (phills) 2014-07-11 18:55:00
公不公开本来就是由你决定,大家心里有数就好。还好一开始就没帮忙加油按赞,不然真的会想撞墙
作者:
yichin (.....)
2014-07-11 19:26:00界逤型事件
店家不想追究就算了。 道歉要露事业线的耶(误) 算了给小朋友一个震撼教育 学习经验就算了 谁无年轻过火爆过 (嘴炮)公道伯辛苦了
作者: d445566 (打手) 2014-07-12 11:05:00
上网打了一大堆数落店家的不是,口口声声还有证据结果店家一回复之后马上缩回去,说一切都是误会今天要是店家没看到那篇是不是就黑了?从头到尾也没看到原po有对店家做什么正式道歉现在po文真爽一句误会就什么事情都没了要自保要息事宁人当初就不要PO阿当他各版? 要po就po要删就删?
作者: Rickyjp (路人甲) 2014-07-12 11:41:00
既然都和解了,不懂有何好争论的,要道歉,也不是向版上的诸位道歉吧
改成跟ask版一样 不能自D吗? : ) 可以杜绝乱po文吗?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07-13 10:25:00人家都和解了 乡民觉得戏看不够 希望两边继续刀光血影吗XD
作者:
hcbr (hcbr)
2014-07-13 21:05:00乡民是嗜血的,再加上最近天气热,所以鸡毛鸭血是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