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之前一件事情,丢上来给大家参考
在不把皮肤切开来的情形下
用眼睛去判断那一张张密密麻麻的器官黑白底片
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同一张片子,不同医师,也可能产生不同的判读结果。
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真的非常困难
正文开始
多年前家中长辈要给叶医师进行手术 (不是癌症方面的手术)
我上网查一下叶医师的资料
发现叶医师有一个医疗纠纷的新闻
而且是个蛮著名的医疗纠纷。
我又去图书馆翻翻书籍杂志
得到一些资讯
通常转诊到第二家医院之所以重做某些检查,有几个可能性:
(1) 要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 ( 改善或恶化 ),
所以重做检查和之前的检查结果,相互比较。
(2) 先前的检查内容不完整,故重做一次。
例如:也许病人在第一家医院是挂急诊,来不及先空腹八小时。
因此,急诊的电脑断层经常没有打显影剂,故有些细节没办法看清楚;
也因此,第二家医院必须请病人空腹,再做一次有打显影剂的电脑断层。
类似这样的状况..., 为求检查更精确。
(3) 技术上的问题…例如,虽是同样的检查,但前一家医院的设备较差,
医师觉得无法信赖;
又例如,虽有前一家医院的医学影像光盘,但却无法打开档案,只好重做一次。
但这叶医师的这个事件也许多多少少造成~
既使从A医院做了全部的检查
转诊时把A医院的检查资料全部带到B医院
B医院却全部的检查还要重头再做一次的缘故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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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是从某电子报摘录下来的内容。
此文是根据判决书写出来的,比较偏向检察官与法官的观点看法。
误切病患乳房 医生判刑
林姓妇人疑因医生误诊,平白被切掉左边乳房。
医院外科叶医师则被板桥地方法院依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罪,
判处三个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罚金。
判刑三个月 医师要上诉
叶昨天透过医院公关组表示,官司缠讼至今近五年,他并没有错,
一切都尽力了还被判有罪,他将上诉到底。
律师则称,妇女割除乳房会影响身体美观、哺乳功能,
甚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林妇乳房被误割,
可依据刑事判决及术后身心状态,另外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过去也有求偿成功的案例。
判决书指出,林姓妇人于民国九十年八月产子后,触摸左边乳房发现有硬块,
一周后前往三峡恩主公医院就医,由外科王姓医师触诊后,
安排她进行乳房摄影、超音波检查和空针抽吸病理检查。
而在空针抽吸结果出炉时,正巧病理科林姓医师休假,
由代理的蔡姓医师判读,初步认定是“乳管癌”,
外科王姓医师依据报告帮她安排切片手术,做最后确认。
林妇当时指定由副院长做切片未果,又对其他医师没信心,
八月十六日住院受检日便缺席,
迳自拿着恩主公报告转到林口,外科叶医师问诊后,
发现林妇家族有癌症史,又陆续做了触诊、超音波检查,
最后佐以恩主公医院的空针抽吸报告,维持乳癌判定,
八月廿九日动刀切除林妇左边乳房。
泌乳管腺瘤 误诊为乳癌
未料,叶医师将切下的乳房“肿瘤”送验,送回的结果,
所谓的“乳癌”只是“泌乳管腺瘤”,
林妇得知后气愤难平,到板桥地检署递状控告叶医师业务过失,检方起诉。
叶反驳,动刀前已完成“三重确定法”程序判读病因;
但法官表示,三重之中有一项是前医院报告,引用前应抱持怀疑心态,
因为林妇检查当时刚产子,乳房会有体积增大、
腺体组织血管增生等现象,会造成空针抽吸检查的准确率下降,
叶未与前判读医师联络了解,也没重做空针抽吸检查,
连动刀前的冷冻切片检查都漏失。判决书指出,
恩主公医院病理科林姓医师后来重新检视报告,
也发现她的乳房硬块其实只是泌乳管腺瘤而已,并修正报告结果,
但林女的乳房已遭切除。
原判读医师 不起诉处分
恩主公医院表示,当初判读的蔡姓医师曾一并被林妇控告,
但板桥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蔡姓医师判读报告时,
并未被告知林妇刚生产,判读结果会有差距,院方当初已安排冷冻切片,
惟林妇却改到其他医院看诊,最后则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