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询问了广告商vpon 得到以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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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permission.READ_PHONE_STATE
此一权限是因为广告联播网需要装置ID进行广告精准投放。
自2014年8月1日起,依 Google Play Developer Program Policy 规定,广告联播网已改
用广告 ID 进行进行广告精准投放而不是使用装置 ID。
不过,当无法取得广告 ID,例如:若此一Andorid手机里没有 Google Play 服务
此时广告联播网就会进行存取装置 ID,进行广告精准投放
此一做法为 Google 建议之做法,请参考
https://support.google.com/googleplay/android-developer/answer/6048248?h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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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请问有提到MOPTT取用手机号码及通话纪录的人
是用什么方法确认的呢
如果可以提供给我知道,我也方便厘清原因
感谢
※ 引述《thepilot (喇赛第一名)》之铭言:
: 个资法完整连结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撷取部分法条:
: 第 19 条
: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
: 应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法律明文规定。
: 二、与当事人有契约或类似契约之关系。
: 三、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
: 四、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
: 且资料经过提供者处理后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 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 六、与公共利益有关。
: 七、个人资料取自于一般可得之来源。但当事人对该资料之禁止处理或利用,
: 显有更值得保护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 蒐集或处理者知悉或经当事人通知依前项第七款但书规定禁止对该资料之
: 处理或利用时,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该个人资料。
: 第 20 条
: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
: 应于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一、法律明文规定。
: 二、为增进公共利益。
: 三、为免除当事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 四、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 五、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
: 且资料经过提供者处理后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 六、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 非公务机关依前项规定利用个人资料行销者,当事人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
: ,应即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行销。
: 非公务机关于首次行销时,应提供当事人表示拒绝接受行销之方式,并支
: 付所需费用。
: 第 27 条
: 非公务机关保有个人资料档案者,应采行适当之安全措施,防止个人资料被窃取、
: 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
: 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指定非公务机关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或业务终止后
: 个人资料处理方法。
: 前项计画及处理方法之标准等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 定之。
: 我的结论,开发者你不能主张你不知情就可以闪掉相关责任
: 你应该也要担负相关资讯保障的义务和责任,如同麦当劳app的隐私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