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软件] 为什JPTT和MO PTT都需要ID和通话的权限?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7:45:39
※ 引述《abian5566 (ˊ.ω.ˋ)》之铭言:
: 其实MO PTT本身会用到的也只有网络、建立捷径、写SD卡的权限
: android.permission.INTERNET
: android.permission.ACCESS_NETWORK_STATE
: android.permission.ACCESS_WIFI_STATE
: com.android.launcher.permission.INSTALL_SHORTCUT
: 其他是广告SDK所要求
: android.permission.READ_PHONE_STATE
: android.permission.ACCESS_COARSE_LOCATION
: 会有定位需求的原因是广告商会根据你的位置来提供附近相对应的广告
: 另一个是Google Play Service要求的
: com.google.android.providers.gsf.permisson.READ_GSERVICES
: 总共就只有这几个 (我看我的Manifest档案)
: 其实也只有分以上几类,开发者没有办法详细设定到我要选哪个API
: 每个app合作的广告商并不一定完全相同
: 所以就有部分广告商会用到特别api的状况
: 造成困扰实在是不好意思
: MO PTT本身并没有蒐集个资的状况
: 感谢帮忙煽风点火的乡民
: 让我必须要特地澄清一下
: ※ 引述《hsparrot (飞高高)》之铭言:
: : 原po文章内的推文已经暴动了
: : 所以我想另外回文比较能引起注意
: : 刚好我也有注意到MO PTT
: : 因为我有装XPrivacy
: : 所以除了安装时系统告知所要求的权限外
: : 还可以经由XPrivacy得知每个APP实际上真的会去执行哪些API
: : APP虽然会要求某些权限,但实际上并不会去动用到该权限底下所有的API
: : MO PTT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真的去执行了getLine1Number这个API
: : 而getLine1Number的功能是取得手机电话号码
: : 为什么我说特别?
: : 因为除了摆明了必需要用到你电话号码的APP之外
: : MO PTT是少数与这功能无关,却真的去读你号码的APP
: : 那少数又是多少? 还有哪些APP会去读手机电话号码?
: : 这么说吧
: : 在我手机上近200个APP中,除了那些电话功能相关APP外
: : 我还有印象的的就只有MO PTT而已
: : 应该还有其他APP,但残念我记不得了
: : 可能是MO PTT太令我意外了,所以冲击比较大,只记得它
: : 有人认为我们早就没有隐私
: : 连小三传来的嗯哼哼短信都被Whoscall看光光了
: : 再多来个APP,就像被判10个死刑和被判11个死刑一样
作者: Kamiya (暂停 ninimiga 发言7天)   2014-11-03 17:46:00
google play受此法规范吗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7:47:00
个资法修改后是全包的,含网络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7:47:00
阿扁大大并没有“保有”喔 他连存取权都没有
作者: abian5566 (ˊ.ω.ˋ)   2014-11-03 17:48:00
可是我没有"保有个人资料档案"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7:51:00
T大应该要去找“保有”和有“存取权”的广告商
作者: cmi5288 (目指せ!大魔法使い)   2014-11-03 17:54:00
要用就同意给它权力,不想给权力就不要用....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7:54:00
换个方式讲 下载APP前 你同意他的要求权限 就同时代表你同意广告商收集你的资讯请问我这样讲对不对?
作者: cmi5288 (目指せ!大魔法使い)   2014-11-03 17:55:00
你按下安装的那一刻已经同意它使用你的个资了
作者: scornn (sccccon)   2014-11-03 17:55:00
下载app 前play商店就会要你确认啊 你不同意就不要用嘛~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7:56:00
我觉得用麦当劳当例子不太合理 因为麦当劳同时身兼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7:56:00
不对,我只授权于MO PTT的使用,也就是法条所说的特定范围,我并没有授权给广告商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7:56:00
请问MOPTT有没有包含广告?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7:57:00
有,它可以广告,但不能撷取我的个资,我可以同意收到广告,但我不同意藉广告理由丢失我的个资。
作者: Tenka (Tenka)   2014-11-03 17:57:00
不爽不要用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7:58:00
.....你如果不要被蒐集个资 同时会拒绝广告和APP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7:58:00
不爽不要用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7:58:00
那我好奇的是,广告商得到妳的资讯 假设他要去买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7:59:00
aa1477888你要争论之前我建议你先完整大概浏览一下个资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7:59:00
这叫定型化契约 你只能全盘接受或拒绝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7:59:00
那广告商跟GOOGLE合作来使用位置资讯也不是不行可以理解T大对于这部分的解释,只是很多部份我觉得对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00:00
不懂法条解释方法还是不要出来见笑了。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8:00:00
于开发者本身过于严厉,甚至质疑开发者借此牟利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01:00
“今天蒐集你个资的不是MOPTT而是广告商”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8:01:00
这些部份我觉得就过分了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02:00
今天不管谁蒐集,一来我是对MO PTT作授权,你不能扩张为我一并授权给第三方,这叫扩权。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8:02:00
妳觉得妳是对MOPTT提出授权 那是你觉得喔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03:00
s800127allen如果你有不同见解,欢迎提出,并左以法条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8:03:00
那实际上开发商与广告商的权力是否有没有合并呢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03:00
你授权的就是MOPTT+广告商 不是只有MOPTT你连自己授权的对象都搞错了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4-11-03 18:04:00
我了解t大的论点,但按下同意钮安装app的同时,可能已经视为同意了,因为背后有另一份更大的同意书,是注册google帐号时(尤其是android上)就签的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04:00
他们无法分割 你只能都授权或都不授权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8:05:00
我觉得T大的问题,你来质疑扁扁这个后段的开发者可能一点意义都没有,他没法告诉你在更'上游的权利分配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07:00
rexagi1988为什不能质疑?广告受益是开发者,且法条明定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8:07:00
假设你今天下载的是无广告版的mo ptt,广告商还能读取你的个资那才叫扩权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8:07:00
至少光是我按下同意这个后面到底是同意APP还是包含GOOGLE本身,就很难搞清楚了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08:00
就跟你说阿扁根本没有保有 他要维护什么东西XD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8:08:00
那是在业者保有你个资的情况下.....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09:00
先请问您对19条,您于两款中以红色文字标示之意思为何?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8:09:00
跳针跳针跳针跳针
作者: rexagi1988 (阿将)   2014-11-03 18:09:00
啊如果这个业者当初你accept就包含广告商跟google哩阿扁根本没有保留你的个资 你是要她维护什么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10:00
啊~早知道不要跳下来辩了 好想哭XD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8:12:00
前面几篇就知道了阿,他根本不是想讨论,只想打我们脸,偏偏又打不了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12:00
aa1477888你的保有是狭义解释,保有当然是被授权方呀,不然我授权给谁呢?s800127allen请参照前面的特定范围,我主张特定范围只到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8:13:00
广告商+mo ptt阿== 到底要讲几次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14:00
MO PTT的使用,如果广告商你要我的个资,当然得如同下面二款再次取得我书面同意,如同麦当劳app做法一样aa08175你的"不爽不要用"以及相关攻击无异于讨论,请自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15:00
2您对19条各款规定的个人见解为何,是要同时符合还是另有他义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15:00
制,停止谩骂,不然我会寻途径检举。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8:16:00
没有再次的同意书,那你可以拒绝同意... 在法院这种主张法官是不会理你的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16:00
我的理解:就是在MO PTT"本身"浏览必要的情况下,你读取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17:00
我的资讯我无异议,但你不能再把我的资讯转给第三方,这在法律就是不可以的呀...不然也不会明定要切割范围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8:19:00
你一直主张这份同意书只授权给MO,但事实上同意书就是MO+广告商,这不就跟签合约没看清楚是一样意思吗?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19:00
aa08175它就是连我拒绝的机会都没有呀...换句话说,今天广告商如果有心要透过MO PTT纯取我的个资,他连跳出方框让我点选同意的机会都没给我,这样,你懂我的点了吗?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20:00
您的转给定义为何?是阿扁大经手再转给广告商吗?但诚如阿扁大之推文,他并未取得任何个资,此乃广告商“直接”取得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21:00
另外aa08175你针对app+广告的包裹同意权显与我国法律不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4-11-03 18:21:00
你安装的时候会不能拒绝安装==?
作者: ja881213 (Theodore039)   2014-11-03 18:26:00
同意了还要在那叫 自以为是...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29:00
不好意思,请问您有看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吗?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35:00
有呀怎么了?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39:00
请问您有办法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以一长串英数混杂之字句判断其为何人吗?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40:00
s800127allen你到底有没有法学涵养?你的任何网络代号或ID都代表你本身的人格权,这也是为何很多人在网络上依然触法的原因,不因你以中文名字就不代表你是"虚拟"的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43:00
您到底懂不懂装置ID,前面多篇文章在在证明并未读取通话纪录,所以您可以安心您的电话或友人的电话号码不会借此流出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1-03 18:45:00
装置ID有人格权的话 大概他都把手机吞到肚子合为一体吧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45:00
..............我和你讨论真的是浪费时间,连作者都没把握的东西你一口肯定没问题,那请问你现在是要为开发者或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46:00
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明定,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改该个人资料,请问您有办法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装置ID得知他人个人资料吗?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46:00
是广告商背书吗?将来如果我遭受利益损害,你要连同担保?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47:00
更正,第二条第一款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8:48:00
如果受到利益损害,是不会直接去告广告商吗?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48:00
我上面问那么多问题,您只回这个好奇怪呀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48:00
T大怎么知道作者没把握?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49:00
小小建议,以编辑文章方式回文会比较清楚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49:00
如果你有把握 我恳求您提出证据 不是“只有”质疑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50:00
我晕,第二条第一款是在解释名词的"定义",不是在解释授全范围好吗?他意思是说本法的"个人资料"取得的辨识方式是包含这些方式....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53:00
定义都不符合,要如何试用同法其他规定*适用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54:00
我和你真的没什么好讲的...抱歉...我们对法的理解差太多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8:56:00
那依您的逻辑而言,只要是从您手机收集的各种资料均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囉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8:59:00
是的,完全正确,只要符合第二条第一款里面的东西,不管使用手机或是网络或是其他手段得到,皆受个资法保护。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00:00
想必您想爬楼梯去10楼,前面的1~9楼都不会经过,我只能说,您真OP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02:00
你到底在说什么??????????????????????????????????????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04:00
既然您自已也提到第二条第一款,请问您有办法从英数混杂字串得知他人个资吗?这是定义何谓个人资料、及是否受同法保护的重要定义之一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05:00
....................................................广告商"有权限"可以直接读取你的ID、电话号码、并且直接取得,而这些资讯就是第二条第一款的个人资料,如果你再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07:00
http://i.imgur.com/oUwti29.jpg ,我不能理解您为什么要忽略最后一句话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07:00
不懂,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08:00
他取得装置ID,但一般社会大众有方法得知该ID连结之相对人为何?有办法知道该ID连接之相对人大概只剩Google了吧您还是要扯电话,前面多篇文章均以图文方式说明并未取得您手机上的任何电话了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11:00
给一串hash能直接或间接拿到个人资料也蛮神的XDDD我想t大应该是没有计算机理论相关的概念吧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18:00
重点是他未取得您的联络方式啊...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19:00
前几篇有人说有读电话号码呀,这也是症结点。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20:00
你楼上那一篇最准吧 用软件测的 怎么就不信那一篇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20:00
人资料?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20:00
“你的通话、电话号码”截自您的文章,这部分当然是个人资料可是我同时也po上我的图佐证moptt并没有取得我个人的电话号码啊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22:00
那就是了,表示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定义呀,有什疑问?有没有取得,当然是现在的讨论点呀,但和第二条第一款根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23:00
你要不要先看一楼上kaoru7568那篇文章的内容?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23:00
本没关系,你要讨论有无取得,是要往下走,如19、20条或是我列的细则。gmoz你说的那篇我有看到,我在下面阿扁的文章有说过,如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25:00
看起来就是MoPtt并没有拿任何足以定义成个人资料的东西阿@@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26:00
果广告商没有取得这些个资,皆大欢喜,我个人最乐于见到此发展,问题是,也是有人有侦测到读到的呀..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27:00
说明一下,因我个人认为并无取得任何电话号码,仅取得装置ID,因此上面的提问全部针对装置ID部分,若有取得电话号码,则当然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并无疑义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27:00
因为你看不懂阿 拿号码包含在那个API包里面 但是Mo没有去用懂?有人说MoPTT有call到那一包API但你上一篇是更详细的说没去用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29:00
对,你讲得当然是最好的结果,只是我设想的是最糟的结果我的确无法证明资讯有无外流,但你也无法保证资讯安全所以为什我要针对开发者提出质疑,因为他大可以拔掉权呀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30:00
你用这种若P则Q的方式 根本没意义阿 XDDDD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30:00
有人说那广告收益怎么办,那是另外讨论的范畴。但和资料保护的议题没有关系呀...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31:00
开发者本身没动用到这权限,要这权限的是广告商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31:00
或是我换个方式问,今天你我都知道我们的个资"可能"会被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32:00
你可以不要用,真的,没有任何人逼你要继续用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32:00
你这是假命题阿 有什么东西是100%不可能的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32:00
没要怎样,只求关闭相关权限而已,或是善尽保护资讯安全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33:00
的义务,如同麦当劳app,这没有很难理解吧。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33:00
那你应该去跟广告商讲,你跟开发者讲根本没有意义最多不过就是请求开发者更换广告商,不然就别用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34:00
我的老天,广告费谁收?开发者呀。我授权给谁?开发者呀,那我为什不能请开发者替我把关?而是跳过他去找广告商?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35:00
阿他今天就是没有拿个资阿 你一直说一直说可能有可能有就要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35:00
不爽不要用当然是大绝。这我真的无法反驳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36:00
你这说法跟靠夭卖场没有把关进货商品的原料没什么两样不怪商品的制造公司反而去怪卖场本身不做实验室检测商品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36:00
不对,有网友提过,他近200个app也只有MO PTT有此动作,换句话说,其他app为何可以不提供广告商个资?你不能说,广告和个资不能切割,事实上它就是可以被切割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38:00
其实个人认为您举麦当劳的例子有点问题,简单说这企业本身是开发商(或委托他人)兼广告商(宣传自家商品),所取得之个人资料也是他自行保有,而您有疑义的程式并无法自行保有任何人之个人资料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38:00
也有网友提过,MO PTT就是没做这些动作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38:00
你还是推测阿 上面都有人用软件测就是没有了 又要继续猜吗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39:00
一堆有图不信,挑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信,这不是讨论的好方法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39:00
有本事您自行提出您的测试方式,大家都别用"别人说"来讲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42:00
若您能提出真的取得该权限后并使用其下任一API收集个人资料保护法所保护的个人资料的相关资料,相信大家也会转向质疑开发者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43:00
这部分我说过我的确无法举证,但你不能说我就不能因此担忧呀,毕竟就是有这个可能性在。就问,你知道在权限大开之下,还会安心使用类似app?就好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46:00
你要担忧可以,但你现在的讲法基本上就是狂扣帽子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46:00
你的问题就是假设性提问 跟MoPtt没关系阿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47:00
你不安心有疑虑就不要用,不用拼命在那边质疑开发者有嫌疑连一点可以称之为证据的东西都没有就讲得天花乱坠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48:00
我目前就是不使用呀,也只能不使用,因为是包裹的。说过了你要放不爽不要用,我真的无法反驳,但对于app隐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48:00
真有证据你就赢了,没有就只是毁谤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49:00
不是在讲MoPTT喔 原来变成在说全部APP了 @@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49:00
你本来的讲法就已经没对隐私权做什么贡献了好吗?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50:00
ok,没问题,当我废文吧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50:00
只看到你狂对MO PTT与其开发者质疑攻击,哪有什么讨论?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50:00
等等来做个实验好了,看狂点广告会不会取的电话号码好了@@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51:00
你可以提出疑问,让其他人想办法找出证据,没必要一直在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51:00
我有广告收益?我有得到好处?我到底干嘛说服你们?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52:00
那边“欸欸欸那个谁说怎样怎样开发者踹共”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52:00
您的立意好,但是讨论方式不好@@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11-03 19:52:00
我怎么觉得有点当今圣上的即视感XDDD 不要告我唷XDDD推实验 这才是对的讨论方向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53:00
没关系,我对于相关讨论大概就此打住,我好累。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53:00
虽然说我本身应该不会好到哪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9:53:00
就只有你在那边“网友说XXX,开发者你真的没有流出个资?”
楼主: 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2014-11-03 19:54:00
除非很重大的发展或是说法,不然我不想回应了。一切都我的错,我太猜忌多疑,就这样吧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11-03 19:56:00
这无关对错吧@@好久以前会有点下去就到拨号画面的广告,刚刚用了一下都没有@@
作者: sam613 (Hikaru)   2014-11-03 21:21:00
其实不要说谁对谁错,如果真的很在意流出什么个资的话,都有很多方法可以回避如果觉的懒的弄怕麻烦怕破保什么的,那你在意的隐私也不过尔尔
作者: siro0207 (希罗)   2014-11-03 22:30:00
因为个资问题的重要性在多数人眼里不比食安问题重要 所以原PO你就随它去吧不过把个资问题推给广告商就像把馊水油问题推给上游厂商一样 且一样可开大绝:不爽不要吃上网就个资泄光光 不差这一个 -> 吃馊水油吃这么久了不差这一个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4-11-03 22:57:00
等等,它又不是在你装之前没告诉你会用到哪些权限,所以使用者的确是可以选择不装不使用。如果是没告知偷偷来那就是另一个问题。拿假油比是不一样的,如果今天假油产品在原料标示上就告知‘我的原料有地沟油喔~’然后消费者为了便宜还是买了,那两者状况才比较类似吧。不爽不要用不叫大绝,而是明显可行的选择之一。讨厌麦可贝把变形金刚拍烂,然后被说‘不爽你来拍啊’这才叫大绝,因为一般人是不可能有那资源去拍变形金刚的 XD原po的主题应该改成“智慧型手机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比较正确,针对单一app跟开发者讨论意义不大(讨论对岸一些app算例外,那些是真的很多偷偷来的…)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4-11-04 00:23:00
你的心态就是去填抽奖 然后又不肯给联络方式 那就别抽
作者: zx09192939 (虚拟外功)   2014-11-04 00:23:00
花了点时间把这篇文跟推文看过,心得是讨论真的需要相相同或差不多素质才有办法继续,感觉你在提供一个讨论点,但是其他加入者看文抓到一个点就痛打,反而失去讨论的话题性了,原PO拍拍 我懂,你没要跟谁输赢只是文字表达会随人当下心情解读语气,问题出在这吧
作者: Sayaka0714 (さや姉)   2014-11-04 01:22:00
你是哪位?你资料直多少钱?
作者: w8071 (虾尾)   2014-11-04 03:28:00
希望有付费去广告
作者: siro0207 (希罗)   2014-11-04 03:58:00
他有告诉你用到哪些权限 但是没讲这些权限会被怎么用现在原PO就是想知道为什么要这些权限 那些食物产品也都都会标示原料含有什么东西 但是没标示某个油是假的一般人不可能有那资源去拍变型金刚 一般人也没那能力写那app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4-11-04 10:01:00
各种被害妄想症...
作者: syh7211 (乱世贱虫)   2014-11-04 10:53:00
他是来喇赛的,大家嘘就好,何必认真呢~
作者: gyman7788 (天堂的孩子)   2014-11-04 12:51:00
丢人现眼~是党工崩溃,跑出来散心是不是?《ID暱称》thepilot (喇赛第一名)
作者: aszxcd36 (笑掉我的卷毛)   2014-11-04 16:19:00
推,个资问题很重要
作者: bluezero000 (窝草)   2014-11-04 18:34:00
你如果真的在意你的个资,你再看到那行授权,就不该按下同意。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钢刺)   2014-11-04 20:38:00
那行授权??想请问一下有提醒广告商会索个资的授权在哪“权限详细资讯”,以及里面的了解详情里面我都没有看到。程式本身就有提醒会要个资而我自己也按了同意,也就算了,但结果却是与程式内容完全无关,只是个附属物的广告在拿个资..?这于情于理于事情顺序整个都不对吧还是现在有人想说‘广告本来就是app程式的一部份’这种搞笑似的话语?? 应该不会有吧
作者: aeiou8 (萤幕小键盘)   2014-11-04 21:52:00
推你的论点有道理,只是表达方式较直接对个资保护有兴趣的话,建议还可研究看看BS10012
作者: zmacr (亚森罗苹)   2014-11-04 22:46:00
开发商应该要对使用者负责!不是全部推卸给广告商!!!
作者: zhankai (台中彭于晏)   2014-11-05 10:09:00
你谁 谁准你呛我家阿扁
作者: WFXX (各种婊人的新注音)   2014-11-07 08:49:00
你在按下同意时候是否就产生书面同意同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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