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ul81320 (詹姆士琳)》之铭言:
我想问:
检举版我下面的那篇文你马上就回了,但我那篇挂在那里吹风七天,如果不是我鸡掰来这里讨公道,是不是连打哈哈都没有事情就过了?
水桶人应该附上相对应的违反缘由不是正常的程序吗?不然水桶都用喊的就好了,是你自己偷懒破格在先,我不认为我有义务帮你找到是哪篇公告或哪篇水桶文,拖这么久导致难找也不是我造成的。
当然,如果规定我有义务找给你,我会双膝跪下把代码贴给你,我伟大的版主。
※ 编辑: vul81320 (223.140.11.150 台湾), 04/08/2020 20:43:12
裁定:申诉驳回。
根据防疫专板板规“第四章、附则”第13条规定:
经水桶之使用者,于处分公告后60小时,可向原板主具明理由并异议。
仍不服者,可自处分公告后七日内至ActService申诉。
vul81320 起初在nCoVPicket使用的是[建议]的分类,
除了使用错误的表达异议方式,
也跑到了错误的地方(应向原板主站内信表达,而非nCoVPicket板),
更不用说申诉早已超过了七天效期。
虽然如此,我仍请板主尽量与 vul81320 沟通,却换来 vul81320 的一顿数落,
既知 vul81320 无配合申诉意愿,那就照板规效期规定,申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