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奖学金补申报开立扣缴凭单

楼主: ym10119211 (Em)   2019-10-22 20:15:16
请问各位会计前辈,
财团法人基金会在107年发给5位清寒学生奖学金,在108年1月没有帮这5位学生申报所得/
开立扣缴凭单,直到今天才发现,请问还是要补申报吗?上网查好像不用罚款,因为奖学
金不用扣缴。
更新:
108.10.23 去电国税局大安分局,得知“此奖学金之给予基于奖励目的,无对价关系,乃
予免税”,确定不用申报所得。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9-10-22 20:31:00
这个通常不是不用报所得吗?
作者: sakuraya (樱)   2019-10-22 20:41:00
各公私立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奖学金(含清寒奖学金)之发给,系以在校之学业及操行成绩为一定条件,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2项第8款规定免纳所得税;而一般子女教育补助费则系按纳税义务人在学子女人数而发给并不以子女在学成绩是否达到特定标准为条件,属于薪资收入的一种,应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