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违规名单 版规七 释字第1号

楼主: noworneverev (小朋友)   2019-07-03 22:07:16
受判决者不服此处份,一并公告解释
理由一:前版主在版规七施行后,并未认定此人在版上的7篇广告文内文未满20字,
而未处以水桶处分,非明知故犯,不应该处罚这么多天。
理由二:图片里面有文字超过20字没有违反犯规七
“内文之文字不满20字(不含标符)或不满三行及无内文者,则迳行删除,不另行
通知。”。
反驳理由:
1. 我处理的原则是我上任前的文章不会再去检查是否有违反版规,
但新犯者会回去检查是否是惯性违反版规,若有则采一罪一罚原则,
发文前先看版规为发文者的义务,并非版主不处罚,你就没错,
现行版规罚则为:
 1.若有违反以上版规,版主迳行删文并劣文
 2.水桶7~30天,板主将视严重程度调整缩短或延长
 3.累犯者水桶7天→1个月→3个月→半年+劣退→1年+劣退→永久+劣退
原则上我是以第2项来做判决,视严重程度延长,并视其违规性质判断是否需劣文
2. PTT基本上是以文字做为平台,若有版友可能会误会“内文之文字不满20字”里的
内文可以延伸到贴图里的文字的话,未来版规修订会注明不包含图片里的文字。
结论:维持原判决。
※ 引述《noworneverev (小朋友)》之铭言:
: 7/02 zxcv615135 □ [广告]北一109中会7/13开课
: 违反版规:总则七
: 处份水桶:7*8=56天
: (累犯,共计8篇违反版规总则七)
作者: JimJimJim (Jim)   2019-07-03 22:15:00
这样是劣8?喔喔只水桶感觉还ok啊觉得要订个追溯期7天或10天之类的,这样板主也可以每7天或10天发一次公告就好
作者: watno (wayward)   2019-07-04 00:44:00
用清朝的剑斩明朝的官,完美的追杀,不包含图片里的文字?那以后图片照片里的字就不受板规约束了?以后交易文要改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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