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所得税法”修正通过 “名模条款”7万人

楼主: noworneverev (小朋友)   2019-07-02 22:13:25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陈钰馥
3.完整新闻标题:“所得税法”修正通过 “名模条款”7万人受惠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立法院临时会今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第14条及第126条条文
修正案”,通过攸关上班族减税权益,有“名模条款”之称的修法条文。针对薪资所得计
算可采定额减除20万元,或特定费用减除择一择优方式,明年五月报税季可适用,财政部
估计有7万人受惠。
凯渥名模林若亚(见图)2006年申报所得税时,主张全年收入30万元全花在治装等工作
必要费用,申报无须缴税,并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最后获大法官释宪,促成所得税法修正
,因此这条文也被称为“名模条款”或“林若亚条款”。(资料照,记者陈奕全摄)
据悉,凯渥名模林若亚2006年申报所得税时,认为2005年新台币30万元收入,全花在治装
等工作必要费用,等于一整年都没赚到钱,以执行业务所得列举、扣除相关必要费用,申
报无须缴税,但国税局认为其收入为薪资所得,不得列举扣除,林若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事后,审理林若亚补税案的法官,为其收入算是“薪资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声请释
宪。
大法官做出释字745号解释强调,“所得税法”第14条、第17条“薪资所得”计算,仅允
许薪资所得者就个人的薪资收入,减除定额的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不允许其在必要费用
超过法定扣除额时,得以列举或用其他方式减除费用,与宪法平等权保障意旨不符,应修
正“所得税法”规定。
财政部为符合大法官释宪意旨,在今年端出“所得税法”修正条文,增订除就薪资所得计
算方式,维持现行薪资收入得减除薪资所得扣除额外。也增订与提供劳务直接相关,且实
际由所得人负担的“职业专用服装费”、“进修训练费”、“职业上工具支出”共3项特
定费用。每人全年减除金额,以其职业薪资收入总额不超过3%为限。
根据修正条文,可减除项目分成三大类:一、职业专用服装费:职业所必需穿着之特殊服
装或表演专用服装,其购置、租用、清洁及维护费用。二、进修训练费参加符合规定之机
构开设职务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专业知识相关课程的训练费用。
第三类的“职业上工具支出”,含购置专供职务上或工作上使用书籍期刊及工具的支出。
但其效能非2年内所能耗竭,且支出超过一定金额者,应逐年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上述三大类每人全年减除金额,以其职业薪资收入总额不超过3%为限,未来若纳税人举证
列报为薪资成本,就不可以享20万元薪资扣除额,两者只能二选一进行报税。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39419
备注:
完整修法法条可至 https://lis.ly.gov.tw/lynewbillc/newbillkm 参阅
作者: 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   2019-07-03 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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